我在99/11/22進入公司於今年101/01/13領取年終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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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9/11/22進入公司於今年101/01/13領取年終時發現.未休特休日數只有1天~請問這樣正確嗎??不是滿1年就有7天?那如果我101/3/1離職是否有7天特休假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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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2-01-16
全中華民國境內之公、民營企業公司年度特休大部分都是採「年度計算」的阿,約每連續工作52.14天可休一天特休的阿(365/7=52.14)!你在2010年11月22日到職那你從2010年11月22日到12月31日止,你共上班39天(8+31=39),那你從「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止」,你是可以「休特休0.74天(39/52.14=0.74)」的喔!那你從「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止」,你是可以「休特休7天」的喔!所以在「2011年(100年)度」公司有給你「特休1天」,公司如此作法「算是合理」的阿!而你如果欲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