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地方打工有10天了,後來我覺得我不適合這份工作,我告訴了店長,他卻已讀不回,請問我這期間拿得到�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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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5-24
應得也能得到!
Hedda avatarHedda2017-05-22
hello~如果覺得不合適,禮貌上皆要親自與店長說明,並明確告知做到何時,依照公司離職程序辦理~比較妥當像人力銀行都會有一些公約提醒找工作的求職者https://www.1111.com.tw/help/userRead.asp(求職者已與徵才者約定前往面試或到職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且未事前通知該徵才者解釋原委)薪水部份,公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