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被打的很嚴重,問台南有沒有專門告傷害的律師 - 工作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1-28T00:00
at 2011-01-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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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快50歲是在台南某貨運公司工作,因為單親要養二個小孩經濟問題很大 ,所以都是早上8點做到晚上12點,主要是在1月20幾號時,該公司某女性員工總是當面吐我媽的糟,所以我媽忍無可忍就當叫那女生收斂一點,別目中無人之後,那女生對我媽嗆完聲就出去點貨,而我媽繼續工作,結果遠遠就聽到那女生的丈夫(也是該公司的司機那類的)在外面大罵連續三字經,衝進來打我媽,而且當下還被另一個男人(也是那丈夫平時的同事兼麻吉)雙手抱住(他是抱住後在我媽後面不走,害我媽跑不掉,導致我媽被人正面空拳狂打到臉上鮮血直流,還頭髮被抓掉滿地都是~送醫院,真的很嚴重!!!
我們己經去報案送完了,而且曾談一次和解不成,目前等上法院
因為
第一:
現在就是打人的人一點悔意都沒有,該公司也沒把這打人的人給踼走,他工作的很開心,而且要求賠償,他們根本不鳥,還放風聲說自己開過腦,所以有神經病…
第二:
惡意抱人的,說什麼他岳母有什麼"大咖"會罩,也一點悔意都沒有
每天談笑風聲
現在我媽還是得工作,他們公司的經理一付想草草了事,不想把人跌掉
直到今天我們報完案送審都過一週了
晚上10點多突然接到台南第四分局的警察說,要求我媽要提供抱人的那男人的資料,重點是我媽怎麼可能知道阿!!!結果那警察局然說「你不提供的話,那我們會作動很慢哦!」---->我不知道現在的警察會這樣威脅人,結果我媽嗆他說「這不是你們要去查的嗎,打的人資料都查的到了,怎麼共犯你們會查不到!」那警察吱吱唔唔
反正我突然覺得警察根本不值得信任!!!
所以想請問台南是否有專門告傷害律師,真的拜託各位!!!
不然向我們這種弱勢家庭的,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All Comments
By Caitlin
at 2011-01-28T08:32
at 2011-01-28T08:32
警察要調資料應該很簡單
你媽是受害人怎可以讓他去調資料
打電話去蘋果日報爆料專線
或是上警局的政風室說明警察要妳們自行去查資料的事情
真是好笑ㄟ都已經報案了還要你們做警察的工作
還有你們是受害人~應該大聲的是你們
妳跟你媽就是一副軟弱的樣子才會被那些可惡的人吃死死的
上網去買一個錄音筆或者錄影筆吧讓你媽隨身攜帶
隨時可以保護自己
只要上購物中心打行車紀錄器(裡面會有賣小型的錄影筆之類的東西)
我前些日子買了一個含裡面的卡只要1000多元
可以保護自己
順便連警察的話也可以錄下來
2011-01-29 09:59:38 補充:
贊同上面藍雨的話
直接去地檢署報案比較快
檢察官比起警察有用多了
你們是被打的人..要吃官司的是對方
該擔心的也是他們
真的不懂妳們為什麼要默默被欺負
現在對方囂張只是想嚇一嚇妳而已
希望你知難而退別告他們
可是萬一妳真的退縮了..以後他們會更瞧不起妳們
還有別怕這樣工作會有影響
一碼歸一碼..如果經理暗示妳媽說這樣會對公司有困擾
暗示要妳媽走人的話,那就連經理一起告下去
威脅的罪也是不小的
記得去買的錄音或錄影的器材當證據啊
2011-01-29 10:01:21 補充:
反正不管對方說什麼
讓你媽擺出一個死魚臉
冷冷地說:一切就上法院處理
不用跟他們爭吵以免落入陷阱當中
換他們告你們
2011-01-29 10:06:05 補充:
警察那裡應該真的那個抱人的那邊有派人施壓
這樣你們更不能怕
直接上地檢署好了
檢察官他們總不能施壓吧
案子都已經成立了
PS.你可以多告那個抱人的:限制人身自由
因為他限制住你媽的自由讓你媽被人毆打
而且他抱你媽的時候應該有碰到你媽的胸部吧
這樣可以多告他一個性騷擾...
這筆案子我看要個十幾萬應該沒關係吧
都被打到住院了~鼻子都歪了吧(我想)
陪個住院費醫療費心理損傷費還有被妨礙自由跟性騷擾的心理損失費
PS.如果兩個人你想分開告的話也OK
因為罪名不只一個傷害罪那麼簡單
By Edith
at 2011-01-30T06:03
at 2011-01-30T06:03
你當中有提到和解的事情 表示妳們當時可能提出如果*****就可以和解或不告
這些部分才會走到和解的這個名詞
當妳們覺得這是對方不對的時候 千萬不要相信他們
你要告的還有另外一個人 也就是那個女同事 因為她有教唆之嫌
上面幾個朋友說的都是重點也是必要的作法
不能讓動手的任何人不得到任何懲罰 教唆 傷害 集體暴力
這家公司也有縱容的問題
但是換另一個角度呢
媽媽已經50歲了 兩個小孩應該都成年了 也該有能負擔家庭的義務了
如果你媽媽因為這個事件沒了工作 妳們有沒有心理準備
因為在一家公司被三個人欺負 你覺得還能在那邊上班嗎
也不該在那邊上班 因為該公司並沒有盡到保護所有員工的責任 這也可以算是一個過失 把問題放到非常大 那妳們就要有非常大的心理準備
By Liam
at 2011-01-28T11:10
at 2011-01-28T11:10
By Adele
at 2011-02-01T20:46
at 2011-02-01T20:46
By Noah
at 2011-01-28T12:27
at 2011-01-28T12:27
應當是成立刑事普通傷害罪
然而,各位大大說直接向地檢署申告
固然沒有錯
但是關於共犯的部分
仍然是需要請求檢察官調查
並且佐以相關監視攝影或是人證
以維護您母親的權益!
倘您有相關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
By Liam
at 2011-01-29T01:47
at 2011-01-29T01:47
By Odelette
at 2011-01-28T08:30
at 2011-01-28T08:30
而且 ...效率會快很多.....因為派出所受理報案後...最後還是要把案子 移交地檢署偵辦
請記住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如果超過時間...法院是不會受裡 所以千萬要記住這一點!
還有醫院的驗傷單和照片都是將來打官司的重要證據...請妥善保存
建議你...就直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以刑事逼民事....只要你證據充分...上法院後....對方氣焰也不致於囂張....這時再來談民事賠償...這樣是對你們比較有利的.... 上法院時....檢察官就等同你們的律師...所以不需要另外請律師.....
By Elma
at 2011-01-31T13:32
at 2011-01-31T13:32
只要你們有理,民意代表一定會陪你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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