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否能桃園申請低收入戶或其他生活補助 - 工作
By Rachel
at 2009-09-09T00:00
at 2009-09-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戶口裡有4個人
我19歲 妹妹17歲{都在上學中}
媽媽跟爸爸
目前只有爸爸在工作
薪水大約3萬多
我跟我媽跟我爸都各有一部機車
50 1台
125 2台
家裡有一部汽車
不動產有一間房子跟一個土地
房子跟土地都在蘆竹鄉新庄村
房子加土地共有4分
媽媽今年1月失業
這樣還能申請低收入戶嗎??
還是能申請甚麼生活補助
我19歲 妹妹17歲{都在上學中}
媽媽跟爸爸
目前只有爸爸在工作
薪水大約3萬多
我跟我媽跟我爸都各有一部機車
50 1台
125 2台
家裡有一部汽車
不動產有一間房子跟一個土地
房子跟土地都在蘆竹鄉新庄村
房子加土地共有4分
媽媽今年1月失業
這樣還能申請低收入戶嗎??
還是能申請甚麼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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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Noah
at 2009-09-09T20:56
at 2009-09-09T20:56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桃園97年度最低生活標準為9829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26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等親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認列综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文件
1.桃園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2.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6.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7.申請人之印章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証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看你們的財產清單..要申請低收入戶或急難救助補助應該是沒辦法
By Tom
at 2009-09-09T23:53
at 2009-09-09T23:53
***父:有工作能力
***母:有工作能力(雖失業~但要算有工作能力之人口)
***兩位就學中子女:無工作能力
等於兩個(大人)養兩個(小孩) 有工作能力的佔全戶人口比例二分之一
低收入戶的規定 全戶有工作能力者超過三分之一 就不符了;
還有不動產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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