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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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9歲.目前住ㄉ是媽媽的房子.無工作.離婚(但前妻戶口未遷出).有1ㄍ7歲讀大班ㄉ小孩.家中成員=媽媽74歲.我39歲.兒子7歲.姐姐(42歲無工作)4人.無存款.有欠卡債.請問可以嗎?另外媽媽有老人年金.有1之耳朵聽不到.請問他還能申請什麼嗎(如輕度障礙等等)?綜合以上:我家全部還能申請什麼國家福利個人ㄝ行!希望解答清楚.不要制式條文.條文我已看到會背了.白話就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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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2-03-06
版主您好:請告知您戶籍地的縣市別?謝謝!2012-03-0410:14:04補充: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C05373955/o/1512030204...朋友您好:以下是一家人的見解,提供您參考!我想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答:若以您為申請人的話,則應計人口有:您和兒子及74歲的媽媽、前妻(雖已離婚但戶口未遷出)仍會併入列計;現就所得方面分析如下:7歲的兒子及74歲的媽媽【16歲以下~65歲以上,應以0元列計】、您+前妻=總額/4人=若未超過台北市低收入戶標準額14,794元,�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3-05
我39歲.目前住ㄉ是媽媽的房子.無工作.離婚(但前妻戶口未遷出).有1ㄍ7歲讀大班ㄉ小孩.家中成員=媽媽74歲.我39歲.兒子7歲.姐姐(42歲無工作)4人.無存款.有欠卡債.請問可以嗎?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額列計,男性是24240,女性是18780。你現在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