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關於職業傷害補助 - 工作
By Kelly
at 2012-04-25T00:00
at 2012-04-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職業傷害的問題
五(受傷當日看醫生)六(回診換藥)日(醫院休息)一(回診換藥)二(回診換藥)三(回診換藥)1.勞保給付半薪(50%),是指一般傷病給付,職業傷病領的是70%2.勞保職業傷病給付不因住院與否而有影響3.你的薪資以100%計算,勞保給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的70%,餘30%由資方給付4.勞保給付:自不能工作第4天起開始給付70%5.資方給付:傷害日起,前三天的部份,薪資補償由資方100%負擔,自第4天起補足勞保給付不足部分
那我勞保補足給付是算幾天呢?
五(受傷當日看醫生)六(回診換藥)日(醫院休息)一(回診換藥)二(回診換藥)三(回診換藥)1.勞保給付半薪(50%),是指一般傷病給付,職業傷病領的是70%2.勞保職業傷病給付不因住院與否而有影響3.你的薪資以100%計算,勞保給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的70%,餘30%由資方給付4.勞保給付:自不能工作第4天起開始給付70%5.資方給付:傷害日起,前三天的部份,薪資補償由資方100%負擔,自第4天起補足勞保給付不足部分
那我勞保補足給付是算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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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2-04-25T18:21
at 2012-04-25T18:21
五(受傷當日看醫生)六(回診換藥)日(醫院休息)一(回診換藥)二(回診換藥)三(回診換藥)
共治療6日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五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1.一般傷病給付50%.職業傷病給付70%
2.一般傷病給付住院期間.職業傷病給付住院期間及門診期間
3.共治療6日.勞保職業災害給付(6日-3日)*70%*勞保保額
4.資方補償6日全薪-((6��
By Wallis
at 2012-04-29T02:24
at 2012-04-29T02:24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五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By Emma
at 2012-04-29T19:19
at 2012-04-29T19:19
2012-04-2513:29:56補充:
受傷換藥~~『不能工作』
如果寫6天『不能工作』~~勞保可請3日
寫30天~勞保可領27日
~~醫師不肯寫~~~不能領。
2012-04-2513:31:57補充:
職災門診醫療~~可使用『職災門診醫療單』免部分負擔。
已先墊付部分,可以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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