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徵專長和經驗都合的工作,但公司以我年逾50而拒用,合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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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先進們能列舉所引用的條文,並且稍微說明一下嗎?謝謝!條文只要說明是用什麼法的第幾條即可,條文內容不必。而稍微說明就是指針對標題的問題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解答一下!懇請幫忙!務請各位能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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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Valerie2008-04-20
親愛的TIGA,根據總統府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的「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公司不能對求職者的年齡予以歧視.防治就業歧視宣傳www.cycu.edu.tw/cycu/alum/20080410-2.pdf雇主招聘人才時亦不得將「年齡」等16項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為顯示條件,如雇主違反本法規定經業務主管機關逕行查察或經由民眾向地方業務主管機關申請憑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您可以再參考http://blog.xuite.net/tvtv888887/kscg/166073
Agatha avatarAgatha2008-04-19
公司應該不會笨到告訴應徵人員不錄取的原因這不像是現實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