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中某全家的新進工讀,請幫我看看薪水這樣合理嗎?? - 工作
By Lily
at 2007-10-12T00:00
at 2007-10-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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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領了9月份的薪水,總共才6408,但扣除現金短收347所以實領6061,我從9/10開始做,9月份總時數是85.5小時,拿到薪水之後副店有算給我看,他用什正職的薪水18000/基本工時(好像是30),在用我的時數去乘,可是最後結果就是我領的薪水總共在除以我的時數才實薪75,我完全覺得被唬了,雖然我是我一開始進去沒問清楚,因為急著找工作,但是公司也完全無告知,只有跟我提過一次"我這已是用正職月薪換算你上班時數,實薪沒有95,因為店家這樣人事成本太高",只有這樣而已,每天耗那麼多時間在那裡,而且我被安排在兩家店輪流上,距離約20分鐘多,卻領這樣的薪水我覺得也太不值得了,想請問有沒有申訴管道??我想我也做完這一個月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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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7-10-16T13:25
at 2007-10-16T13:25
領月薪者,一個月不可低於17280元。
領時薪者,一小時不可低於95元。
我相信您對於這兩個金額應該不陌生才對!
這兩個算法不可混算,也就是您只可以選其中一種來算。
如果您是以月薪來算,您店長計算方法是沒有錯誤的,
但以時薪來算,您店長就算錯囉,應該是8100元左右才對。
第一個月上班以月薪來算公式如下:
薪水 / 該月總天數 / 8小時工作時數 * 總工做時數 = 本月薪資
18000 / 30 / 8 * 85.5 = 6412元
第二個月開始就不行這樣算囉…
我建議您撐到第二個月再離開,看看他要怎麼計算,如果到時他又把您調回時薪的算法,您就向勞工局申訴!
因為第二個月就算您做不滿應有工作時數,
但是因為您是以月薪計算,
您的老闆不行以工作量太少為由,
請您某幾天來上班,或是某幾天不要上班!
請再詳述您的工作時間,休假狀況,讓我為您再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10-15T02:29
at 2007-10-15T02:29
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工資
(1)係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全時工讀生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96年7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從事部分工時之工讀生及工作者與雇主議定之工資(含例假日工資),亦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基本工資。
但是我得先說~版大你覺得被唬了,而且一開始進去沒問清楚,為何不問清楚呢,有差那幾分鐘時間嗎,以因為急著找工作為由而沒先問清楚,這是藉口吧,你自己一開始都不保障自己的權益了,那也沒話好說,這種處事不積極態度你要改,!
業主應該是以部分工時去計算你的時薪,所以他以正職月薪1萬8去計算基本工時,時薪為75元給你,並沒有低於75元,也沒什麼不對!如果你覺得自己應該是領全時工讀以95元/每小時計算,總共是8122.5元,差價2000元,你就當作是買一次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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