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路人對方騎車撞我)他逆向該如何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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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大家

我是在我家樓下 車禍
當時我停車走過去 對面我得社區
對方從我左後方撞過來 她是逆向 撞到我
但事情已經過了四到五天 沒訊息 沒電話
那我是否可以告他 因為有監視錄影器
他路筆錄 說騎車四十 ( 他爸還一直叫他怎樣說 根本不是他在做筆錄 )
我們是隔天晚上去警察局作筆錄 他全家大小都來
( 警察印好單子 他爸一直在那修改 )
可是看監視錄影器 根本不只四十
我腰整瘀青一片 請問我該如果 我想到他 我是否可以告他

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5-04-23
1.對方逆向行駛.未在遵行車道內行駛.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5條.你原則上尚未發現肇責.但有否未靠邊行走之肇事次因存在.尚待釐清.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和解不成可在發生車禍六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 須由 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Jack avatarJack2015-04-23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擔心的不是走的太早,而是活的太久的醫療費用問題
根據衛生署健保局公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相關統計資料
國人所繳健保費每100元就有27元是幫助重大傷病患者的就醫需要
癌症一直都蟬聯國人的十大死因第一位
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價格非常的昂貴
一旦進行治療,藥費動輒數十萬或者上百萬不止
當明知道有藥可用來治療,卻不符合健保給付的標準
就陷入了該不該救的兩難之中…
提早為自己做準備,可以避免突然發生時的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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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5-04-27
你可以開診斷證明告他過失傷害'這是刑事'對方一定要處理
但你走路不看路'也有過失'所以一定會先去公所調解'二次不成'就可提告
Carol avatarCarol2015-04-23
你好:
你可以告對方,但是請你立刻去醫院驗傷!
這樣的告訴要提出驗傷證明,而且要快點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