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強制險附加任意險之理賠問題請教拜託懂保險法的大大幫忙 - 工作
By James
at 2011-08-08T00:00
at 2011-08-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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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小孩遭到車禍傷,小孩子有住院我在旁看護,其實我的傷勢比小朋友嚴重許多,因為我必須照顧小孩所以只有小朋友住院,而且我有投強制險及任意險,經與我投保之產險公司談後得知:一、強制險是硬性規定,凡是汽機車駕駛必保的意外險,而且其理賠是針對『人』因為雙方車禍造成傷殘或死亡的交叉理賠,其理賠範圍緊限於醫療及看護、往返醫院之交通費等實施理賠,如果對方沒參加強制險時,,向投保之產險公司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其法律效力等同強制險,由產險公司代為後在向加害人求償!以上表述不知是否有誤,請幫忙解釋補充好嗎,現在我真的很需要這方面的知識!二、接下來我就感到莫名其妙了,任意險是『人身保障以外,是針對財物損害為目的的保障才對』對方只有強制險,所以依據交叉理賠規定,我可以透過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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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11-08-10T03:18
at 2011-08-10T03:18
我想要先強調:我不專業,我也不太懂保險法,所以我的意見如果不符您的意您就當笑話看看就好!
「強制險附加任意險在避免車禍發生無力負擔對方財物看護費用精神賠償時因為求償無門引起訴訟但是這種訴訟是可以避免的我覺得強至險不該將財損與人的傷殘死亡脫勾為宜我投強制險附加任意險頂多1-2千元光強制險也不到600元左右所以兩者合併並加上其他的附加險是可以接受的如1.強制險附加地三責任險維持1-2前元不變這是原來的理賠設計
2.強制險附加個人意外險其價格也是1-2千元左右不變,萬一對方無第三責任險我們可以巷自己公司獲得理賠---這是在非交叉理賠原則下才能獲得保障如果採垂直理賠你們就變成了我專屬的保險顧問當我發生意外你們為了爭服務爭品質你們會主動幫我們服務包括跑醫院開診斷書幫忙代墊醫療費開估價單申請理賠甚至於將補償金直接送至你家或入帳戶內」
其實我真的非常認同您的論點,真的,因為就現實面確實可以避免許多事故的糾紛!但是在實惡上是否可以這麼樂觀的執行,我想恐怕不太容易!
就您所想的問題:「強制險附加個人意外險其價格也是1-2千元左右不變,萬一對方無第三責任險我們可以巷自己公司獲得理賠---這是在非交叉理賠原則下才能獲得保障」...這理�
By Harry
at 2011-08-12T05:25
at 2011-08-12T05:25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u
By Oliver
at 2011-08-09T10:50
at 2011-08-09T10:50
由最公正的法院判定
花了那麼多時間看完
我真的覺得chiou大辛苦了
而發問者我沒看到有什麼禮貌性的回應
人家用自己十數年的經驗來回應你
而且又沒賺半毛錢
你不斷提出對自己有利卻不公平的問題
真的讓人很難招架啊~~
2011-08-1816:06:38補充:
那你去問你的專屬專業顧問吧
他什麼都賺了
應該不會連這種小事都拒絕你吧
2011-08-2023:31:57補充:
首先,遇到這種事情大家都對你很同情沒錯...
你至少要有所感謝,即使不滿也該另外開版來募集大家意見
因為保險的設計不是為你一個人設計
是為大眾而設計
設計強制險的也是台灣的創舉,各國都還來學習
當雙方同意和解的時後,當然保險公司有理賠之義務
如果真的告上法院,雖然曠日持久,但敗訴一方也要負起訴訟費
法院一紙強制執行下來,還怕不能解決?
何謂汽車責任保險?就是將有可能發生之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
你的責任部份你保險公司要賠,如果沒保到就自己要賠,就這麼簡單
而這麼簡單的道理你又何必搞得大家苦口婆心教你後,你還不滿?
實在是不懂,你已經為人父母,身為孩子的榜樣,你是否該先冷靜思考?
2011-08-2023:32:02補充:
如果真的不滿,在網路上發起連署,如果是正確的,網友一定支持你
到時候我們各��
By Valerie
at 2011-08-12T11:37
at 2011-08-12T11:37
自己買的保單
到底是什麼險
不是只管一句
我有投保[任意險]
就想得到所有理賠!
交通事故不能與一般壽險保單相提並論
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
加保的任一項[車體險ˋ第三責任險]都採有過失主義
根本不同的保險理賠條件
怎能拿來
相提並論?
目前的強制險
交叉理賠
非常合理
且合乎公理原則
任一受傷被害人
都能獲得同額ˋ同項完全一致的理賠
2011-08-2015:42:05補充:
chiou(初學者1級)
說得好
對這種自以為是的提問人
有理說不清
不用再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神了
你不錯喔
給你
拍手鼓勵
By Carol
at 2011-08-12T21:31
at 2011-08-12T21:31
針對妳於8/7日之提問,我有給妳回答。關於此次妳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妳似乎對於"交叉求償"這個字眼,有相當多意見與不滿,不知是理賠人員解釋有問題,還是妳本身理解有誤?
首先,關於強制險的承保範圍,是理賠除駕駛人外之第三人(含乘客)身體傷亡,且採無過失主義,也就是說,不管肇事責任為何,受害者只要不是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他都可逕行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而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是理賠車外第三人之身體傷亡及財物損失,但它與強制險除承保內容不同外,最大不同處是,它採責任制,對於被保險人而言,他有肇責時,第三人責任險才會啟動。
因強制險理賠有所限制,所以有保險觀念的人,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來規避本身的風險,舉例來說,妳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而今天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責),並致對方人員傷亡及車輛受損,則此時保險公司會先以妳的強制險理賠,不足部份再以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保險公司並會全權幫妳處理和解事宜,在保額內,你將不需花費任何錢。若妳沒保第三人責任險,則你只能用強制險理賠對方,財損不賠,體傷也多所限制,你將另行付出一比賠償金給對方。
對方因沒有保第三人責�
By Suhail Hany
at 2011-08-08T22:19
at 2011-08-08T22:19
可直接來電詢問
較能清楚表示並提供協助
By Hazel
at 2011-08-11T18:50
at 2011-08-11T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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