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刑3年6個月強制工作3年.以服刑2年11個月.假釋7個月.於100年12月27日滿.期間並無違法行為出現.現在又接到法院執行命令.單子上應執行刑罰.有期徒刑3年6個月.請問我不是3年6個月以滿了嗎?如果是強制工作3年.不是因該應執行刑罰.強制工作3年才對嗎?而且我不是表現良好.才得以假釋的嗎?那以什麼裁定我還需要強制工作呢?我有工作老婆小孩要養.現在認真工作還要強制工作?那強制工作的意義為合.不明白也不了解?有人能幫幫忙嗎?2個問題:1.強制工作如何�
我有法院執行命令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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