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是清白的,我真的很難過,請教我寫刑事答辯狀 - 工作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5-11T00:00
at 2012-05-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父親在民國98年擔任 大廈社區主任 乙職,因大廈各委員不合問題(有主委、財委、監委)三人之間的內鬥,而被無端牽扯進去。
事情發生在民國99年聖誕節那年,因社區要佈置聖誕節,財委與監委在沒經過主委的同意下,徑行找來廠商佈置,而事後直接拿12400元的單據交代我父親要主委簽核申請費用,但主委以沒經過開會決議 (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駁回簽核,之後財委將單據改為贊助款4500元,申請費用9700元,再次交代我父親給主委簽核,同樣又被駁回。
我父親因覺得此事有雙方僵持不下的地方,又怕日後有爭執處,所以影印一份下來備底,以便之後各委員問起自已交代不清。之前我父親在民國100年2月離職。
民國100年11月,我父親接到北投分局的電話約談,說財委聽到一位潘司機所言,說我父親在聖誕節佈置期間,曾經跟司機說:「財委自已來找廠商佈置,後來又叫廠商去自已家佈置,搞不好連他家佈置的費用都一起跟社區公費申請了。」,而財委因聽司機傳述這段話,對我父親起訴誹謗罪。
我父親他一生做人正直,當下之餘他直說要跟潘司機對質並且測謊,以証實他從未對任何人說過此言,更何況是不熟識且非保戶的外聘司機,但咨詢過律師後才知道根本不會對質跟測謊,我父親很難過,他覺得自已一生清白,若有個案底,對他來說是個重傷害,而且有這個案底,他也永遠不能在保全業工作了,這有關他的名譽、尊嚴及工作。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請律師一審要8~10萬,但律師人很好,沒有要我們馬上決定。因為這筆支出不小,加上我父親覺得自已問心無愧,所以我想了想決定自已寫刑事答辯狀並叫我父親別太操心,這塊我去想辨法,請大家幫幫我,教我如何寫起,我衷心的請求。
補充: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但律師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是多餘且會造成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我父親是清白的,拜託各位請幫幫我們!
已更新項目:
我父親已經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了。
內容為: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xxx(父親)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99年12月間某日,在台北市xxx社區,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廠商來做樓下的裝飾,做好了之後,戴(財委)找廠商上去做他家的裝飾…戴(財委)要來申請費用,搞不好連戴(財委)家的費用也一起向社區申請等語,足以毀損戴(財委)之名譽,嗣戴(財委)於100年7月間,在上址社區,獲悉上情。
2 個已更新項目:
父親跟那位司機只見過三次面,見面的地點都在社區大廳,因為父親要驗明外人身份,所以會跟他說到話,此外,大廳都會有24小時的保全在。保全說若有需要証人,他可以出庭做証我父親並無說過此話。
事情發生在民國99年聖誕節那年,因社區要佈置聖誕節,財委與監委在沒經過主委的同意下,徑行找來廠商佈置,而事後直接拿12400元的單據交代我父親要主委簽核申請費用,但主委以沒經過開會決議 (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駁回簽核,之後財委將單據改為贊助款4500元,申請費用9700元,再次交代我父親給主委簽核,同樣又被駁回。
我父親因覺得此事有雙方僵持不下的地方,又怕日後有爭執處,所以影印一份下來備底,以便之後各委員問起自已交代不清。之前我父親在民國100年2月離職。
民國100年11月,我父親接到北投分局的電話約談,說財委聽到一位潘司機所言,說我父親在聖誕節佈置期間,曾經跟司機說:「財委自已來找廠商佈置,後來又叫廠商去自已家佈置,搞不好連他家佈置的費用都一起跟社區公費申請了。」,而財委因聽司機傳述這段話,對我父親起訴誹謗罪。
我父親他一生做人正直,當下之餘他直說要跟潘司機對質並且測謊,以証實他從未對任何人說過此言,更何況是不熟識且非保戶的外聘司機,但咨詢過律師後才知道根本不會對質跟測謊,我父親很難過,他覺得自已一生清白,若有個案底,對他來說是個重傷害,而且有這個案底,他也永遠不能在保全業工作了,這有關他的名譽、尊嚴及工作。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請律師一審要8~10萬,但律師人很好,沒有要我們馬上決定。因為這筆支出不小,加上我父親覺得自已問心無愧,所以我想了想決定自已寫刑事答辯狀並叫我父親別太操心,這塊我去想辨法,請大家幫幫我,教我如何寫起,我衷心的請求。
補充: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但律師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是多餘且會造成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我父親是清白的,拜託各位請幫幫我們!
已更新項目:
我父親已經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了。
內容為: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xxx(父親)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99年12月間某日,在台北市xxx社區,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廠商來做樓下的裝飾,做好了之後,戴(財委)找廠商上去做他家的裝飾…戴(財委)要來申請費用,搞不好連戴(財委)家的費用也一起向社區申請等語,足以毀損戴(財委)之名譽,嗣戴(財委)於100年7月間,在上址社區,獲悉上情。
2 個已更新項目:
父親跟那位司機只見過三次面,見面的地點都在社區大廳,因為父親要驗明外人身份,所以會跟他說到話,此外,大廳都會有24小時的保全在。保全說若有需要証人,他可以出庭做証我父親並無說過此話。
All Comments
By Tristan Cohan
at 2012-05-14T15:37
at 2012-05-14T15:37
陳述並答辯,起落筆如是寫道:(開首寫 刑事答辯狀)
為被訴○○年度○○字第○○○號因妨害名譽案件提出答辯理由事:
一、被告涉嫌妨害名譽案件,正由貴院以○○年度○○字第○○○號審理中。因告訴人所指被告犯罪情形與事實不符,謹提出答辯如次,請貴院明察,以諭知無罪的判決。
二、被訴○○○部分的答辯:……。
三、被訴○○○部分的答辯:……。
四、最後再請求依事實之舉證,適度於答辯詞中把球踢給檢察官去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以及同法第160條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去作以諭知無罪的判決。
整理好後再給父親簽字既可。
PS 其內容 未見起訴書無從替你落筆,若自己無法確認如何,整理好後可寄來本人參酌或修飾文詞或如何適度去引用上述法條。
2012-05-12 02:55:41 補充:
狀的重點與起落筆
已經提供 其他 必須詳見起訴書 方可幫上忙
2012-05-13 04:23:39 補充:
本訴中的被告→反訴中的反訴原告。
: 刑事訴訟法第338條: 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
: 刑事部分,只可以對自訴的案子提起反訴;對於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是不能提反訴
自訴是強制律師代理
一開始就會跑到法院去審理了
而只有自訴才是用反訴的方式
讓雙方綁在同一訴訟程序上面 使其達到訴訟經濟
換言之 非自訴案 是不能提出反訴
2012-05-19 00:56:53 補充:
證人要寫證人狀(亦可請對方一起上法庭 等候傳喚方式)
狀名:請求傳喚證人狀
為被訴101年度審易字第00號爰依法提起請求傳喚證人事:
請求傳喚對像與待證之事由:
一、上開案發時間該管委會所顧用之早班保全員傅XX先生。
詳細傳喚住所:台北市....電話....
二、上開案發時間該管委會所顧用之早班清潔員白XX女士。
詳細傳喚住所:新北市 電話...
2012-05-19 00:57:22 補充:
三、上開案情所控原告證人:
詳細傳喚住所:在卷。
待證事項
一、上開案情原告證人指控時間,該證人正於執行工作勤務,可證所控不實。
二、請求雙方證詞當面對質所控證詞部分釐清。
三、為使本案查明真像與事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傳喚本案上述所指3位證人出庭公開對質當時情況並還原事實。
謹 狀
台灣XX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2012-05-19 01:05:38 補充:
你寫的還真是.....不怎合格...根本也沒打到要害
但 我還是有點不了解...當時情況之還原
傳喚證人狀的格式 以補充於答案內
自己在增減既可
格式 當然一樣 但你使用範本雖可 但無第幾頁區分
我在贈你一份去使用
2012-05-19 16:29:44 補充: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亦可使用此條去作前置答辯
2012-05-19 16:30:48 補充: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
By Mary
at 2012-05-12T21:03
at 2012-05-12T21:03
看完以上發問種種細節.就刑事答辯狀的撰寫與相關法律訴訟程序上的服務亦可交予本事務所.費用合理且符合以上個案的處理模式方向!
可點{法務助理}來電諮詢或親洽至本事務所
2012-05-11 21:12:41 補充:
您的父親已遭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爾後本案會移交至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證人部份可向院方請求.細節部份附註在答辯狀
By Vanessa
at 2012-05-14T13:55
at 2012-05-14T13:55
目前檢察官方面有多少得證據..要是有錄音或是一些沒辦法否認的證據.就和
對方談和解.請求對方撤銷告訴..誹謗罪是小罪.大約都判拘役或兩個月已下有期徒刑.約易科罰金60000內所以請律師是多餘的.把請律師的錢來繳罰金
如果你有點法律常識的話就遞狀向法院請求為你爸的代理人<非辯護人>三等親以內可為代理人.向法院申請筆錄.了解證據.因為你爸所說的並不一定為事情的全部.有可能告知你也是事情的部分.去申請閱卷看看證據在想想如何處理吧
2012-05-11 17:00:56 補充:
你把檢察官的起訴書意思寫出來..他起訴的理由寫出來..才能正確的告知你如何寫答辯狀和給你怎樣的建議
By Kelly
at 2012-05-11T07:25
at 2012-05-11T07:25
別急 !
請您再仔細看清楚 流程應該是這樣:如您所陳
1.北投分局偵查 (製作初訊筆錄) ˋ檢察官傳票出庭(製作偵查筆錄) 您再翻地檢署傳票看看 ---- 是詢問室/偵查室 ? 蓋的是事務官還是檢察官的官印?
這代表 此案尚在[地檢署]偵查中 所以應該還沒有起訴才對.
2.如果不幸起訴了 (您要先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 並要有起訴書上的起訴理由才對)
另一種起訴(自訴) 是財委請律師[直接起訴] 您也應該有收到起訴內容的書狀才是
所以您說起訴了 ??實在讓人搞不懂
起訴了才能稱為一審 (也就是改為地方法院由法官審理 )
正當在這裡就趕緊解決掉別讓它起訴才是
當務之急 請父親一定要誠實
有說? 沒說 ? 來解決
沒說 ~請律師代撰 答辯狀 既然工作是保全 也只是盡責職務 至於謠言就務必請[說的人]舉證 這是[告訴人的義務] 然而證人所言是否足已採信就由檢察官認定 何況 單純以此事件認為--
二人私下談論 無散佈 .. 無法構成妨害名譽罪名
屬不屬實再另談.
有說~ 請與財委和解撤告即可 用請律師的費用就夠和解了
景氣不好 政府有免費律師諮詢服務 上網查一下
法扶也可申請
找一位[可信任]的律師代撰答辯 費用大約2000~5000
您也可以反提誣告 來抗辯喔~
您要自己寫 我再捕訴..
2012-05-15 16:54:30 補充:
按您的補訴~ 已經起訴了表示檢察官有直接且明確的證據了
檢察官起訴書都說了~意圖散布於眾 這就是構成要件 您要從這點解套詳讀起訴書 !
真相只有一個
1.真相[沒說]~ 您父親如果有勇氣而且誠實的話 就大膽提出誣告訴訟
這樣司機就是作偽證 而財委是誣告罪
2.真相[有說]~ 請財委最信得過的人居中調解 這是小事道個歉並沒什麼 這樣僵持大家都不舒服 所以財委並不是[自訴] 您父親出庭一定有說與事實吻合的筆錄才會被起訴 .. 難保法院不會再說錯話?把自己的[意圖] 表露無遺ㄋ~都是個麻煩喔~
2012-05-15 17:13:14 補充:
[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 ] ~
單據交給檢查官看,[惟恐日後爭議],
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沒錯 ! 這就是[意圖] !
正常人是不會影印單據 .. 就因為心中的意圖及念頭才會有所動作
所以等於是您父親自己招供 .. 無疑義(不好意思得罪您 因為法律是死的)
如父親表示 百分之ㄧ百沒說就帶他去找律師談 由律師提問才能清楚癥結所在 子女比較困難(面子問題) 看要提誣告還是代撰答辯狀再決定
幫父親圓滿解決才是 您父親心情一定婸到谷底 早日和解父親才能脫離困境喔~ 祝福您 !
2012-05-20 22:21:13 補充:
如果照x師的作法繼續鬥下去 吃虧的會是版大 請找專業律師問意見
By Zora
at 2012-05-14T02:35
at 2012-05-14T02:35
無論是刑法第309條或第310條.
在犯罪構成要件上.都有欠缺.
前者欠缺公然後者欠缺散佈於眾
流言則是處罰人的信用
要求測謊其實也是多的.因為在犯罪構成要件上都有欠缺
又何須測謊.況測謊大多是在無計可施之情況下才會使用
無須撰寫答辯狀.因為那是很專業的.亂寫一通會讓法院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律師說的很對.因為那好像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如有疑問請至部落格發問
2012-05-12 02:34:47 補充:
看完你得補述了
我只能說檢察官爛行起訴.專業程度不夠
要記住意圖散布於眾.是指主觀上有讓不特定之多數人共見共聞
否則不能成立意圖散布於眾.姑不論你父親是否有向司機說
縱屬有也是特定人士.更遑論沒有
我不想貼判例.更不想貼法條.因為對於你也沒有用
專業告訴我不會成罪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5-14T03:11
at 2012-05-14T03:11
照版大所言,事情是:
1.財委是向派出所提出偵辦犯罪的要求,派出所必須受理。(所以之前會找你爸爸約談,派出所沒有權限去裁判誰對誰錯,他們只能「確定有爭執」所以向上呈案。)
2.派出所受理之後案子會送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會進行偵訊。(所以之前版大的爸爸會收到檢察官傳喚)
接下來的問題需要請版大說清楚:
檢察官在此案中傳喚被告訴人(版大的爸爸),同時也必須要傳喚證人(司機),檢察官有做過這個動作了嗎?
因為如果證據並不確實(沒證人),檢察官也可能根本裁定不起訴..
檢察官裁定起訴後才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版大確定是已進入一審程序?
By Vanessa
at 2012-05-13T10:58
at 2012-05-13T10:58
By Selena
at 2012-05-15T18:58
at 2012-05-15T18:58
可將事實全部向檢察官陳述
並要求與該司機對質
就何時何處有向司機說出前述的言詞對質
律師說不會安排對質是錯的
檢察官應該對告訴的犯罪事實要詳細調查
不能片面相信告訴人及司機的說詞
至於刑事答辯狀
可將實際經過用A4紙張打字陳述
萬一被起訴
將來在法院審理時再請律師撰寫刑事答辯狀即可
By Kelly
at 2012-05-14T17:00
at 2012-05-14T17:00
如有疑問可點我名字來電或來信討論
或至我部落格留言
首席顧問工作室 敬啟
By Aaliyah
at 2012-05-11T09:23
at 2012-05-11T09:23
你請對方去找證據
司機在哪?
我建議您給律師去辦
基本上這種案件應該是沒問題,你問一下律師如果不起訴,那可以控告對方誣告+賠償名譽損失嗎? 拿這筆錢支付律師費
2012-05-11 12:08:58 補充:
另外那司機也是連帶關係人,也可以對這位司機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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