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跟垃圾車發生擦撞了!!!! - 工作
By Anonymous
at 2011-05-21T00:00
at 2011-05-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5月12日
晚上大概九點多的時候,我阿財兄因為要出去吃東西
結果騎著他的戰鬥小銀去我們家後面的廟口吃東西
結果這時剛好下著大雨,於是阿財兄直接去頂好買個東西就回家了
結果行經小巷子的時候,跟橫向直行的一台大台垃圾車發生擦撞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933558/o/1011052101...
藍色部份是我家阿財兄騎的機車路線
黃色部份是對方開著垃圾車路線
擦撞了之後,那台垃圾車居然連停都沒有停,完全不知道有撞到人
繼續保持著飛快的速度,繼續前行。
我爸,連帶著機車一起倒地,機車連人還往前方滑行了大概3-5m
我爸則是左肩重摔著地,接著臉上帶著眼鏡,整個連左手也摩擦到地上
左腳整個壓在機車下方,導致左腳黑青瘀血,整個腫到不像話!
後來這時有一個好心的年輕小姐,和旁邊商家目睹了整個過程
那年輕小姐拿著衛生紙給我爸先擦臉
接著旁邊的商家有一位阿伯,把我爸攙扶起來,拿著椅子給我爸坐
後來那位年輕小姐拔腿往警察局,請警察快點去追那台垃圾車,後來被警察追到了
那位年輕人看到我爸之後,跟我說話,"可不可以不要送醫院,私下解決"
我爸當時痛的要死,就回他一句,"我都痛的要死了,怎麼可能不送醫院"
那位年輕人看到我爸之後,跟我說話,"可不可以不要送醫院,私下解決"
我爸當時痛的要死,就回他一句,"我都痛的要死了,怎麼可能不送醫院"
當時大約九點51分左右,阿財兄打電話給我,說他出車禍了
我那時候要去捷運站載妹妹回家。但心裡真是急的要死
後來到了醫院,我爸說,他的頸肩頰骨骨頭裂掉了,還有全身傷
我從到醫院都沒有看到對方,我爸說對方在警局
但對方到我跟我爸離開醫院之後,都沒有回來看過我爸
5/13
我一早去照了機車的照片!!
我爸晚上七點半到蘆洲集賢交通派出所去做筆錄
然後當天還是沒有一通關心的電話,或著是來看我爸
5/14
當天下午我忍不住打電話給我大弟
請我大弟打電話去關心一下
為什麼事到現在發生已經三天了
對方為什麼不聞不問,不理不踩
是不是要法院見,他們才肯出面來解決
後來對方開始急了,一直打電話給我弟
說約定5月15晚上七點要談和解
5/15
當天,我們到派出所去,約定好是晚上七點
對方卻又打電話來說,要晚半個小時
於是我們又像白痴的又等了半個小時
這時對方到了(案發人&他老闆),我們 坐下來談
我們針對了當時案發的情況說了一遍
對方的立場
因為垃圾車的噸位比較大,重量較重,於是撞到輕型的東西
不會有任何的感覺,而且車體本身就會搖晃。
如果他們是故意的,司機怎麼會繼續到下個收集垃圾的地方繼續工作呢?
我們的立場
當時我爸的時速只有30-40,因為在小巷子,不敢騎的太快
因為當時下著大雨,要經過巷子裡的小十字路口。
那時正要直行經過那個十字路口,因為橫向直行的垃圾一路開的很快
且經過十字路口沒有減速慢行,導致我爸煞車不急,撞到時速很快的垃圾車
我們希望對方先說出他們能理賠的金額
肇事者的老闆說,他們只願意負責機車的修理費和醫藥費
其餘的他們一概不負責任
然後還口中一直說,他們這樣算在道義中已經算是很仁至義盡了
然後還一直認為這整件事情是我爸的錯,不是他們的錯
後來我們有提到,車險的部份,對方說,叫保險公司來
他們會看監視錄影,來判是誰對誰錯,之後才會決定理賠金額
所以不一定對我們有利,(再一次說,這整件事情是我爸的錯)
我跟我大弟聽不下去了,就叫他問好保險公司再來跟我們談吧!
如果談不成,就法院見!
這是這三四天發生的事情,我做個記錄一下
大家看完有啥想法跟我說一下!!!
後來保險人員有打電話給我
說如果我爸要理賠的話,要有薪資有所
但我爸是補漁的,怎麼可能有薪資單呢!
我是想要問一下大家,要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好
還是直接上法院控告過失傷害啊????
Update:
to 葉大哥
我爸是對方的右方車,應該是我爸是幹道,對方是支道才對啊!
怎麼變成我爸是支道,因為我爬了許多文,好多都是這樣寫的啊!!!
所以我不不用理保險公司,直接提告嗎?
All Comments
By Catherine
at 2011-05-22T14:01
at 2011-05-22T14:0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
A 指揮人員
B 號誌 ( 紅綠燈,閃黃閃紅 )
C 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 ( 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 )
D 少車道理讓多車道
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F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所以要先用 C D 兩項先判別
如果無法判別才會改用 F 來判別
所以你要先去確定是否有 C D 的問題
擦撞了之後,那台垃圾車居然連停都沒有停,完全不知道有撞到人
繼續保持著飛快的速度,繼續前行。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這部分應該可確定成立
重傷需要另外參照刑法第十條第四項 我爸,連帶著機車一起倒地,機車連人還往前方滑行了大概3-5m
我爸則是左肩重摔著地,接著臉上帶著眼鏡,整個連左手也摩擦到地上
左腳整個壓在機車下方,導致左腳黑青瘀血,整個腫到不像話!後來這時有一個好心的年輕小姐,和旁邊商家目睹了整個 過程
取得聯絡,必要時當證人
那年輕小姐拿著衛生紙給我爸先擦臉
接著旁邊的商家有一位阿伯,把我爸攙扶起來,拿著椅子給我爸坐
後來那位年輕小姐拔腿往警察局,請警察快點去追那台垃圾車,後來被警察追到了那位年輕人看到我爸之後,跟我說話,"可不可以不要送醫院,私下解決"
我爸當時痛的要死,就回他一句,"我都痛的要死了,怎麼可能不送醫院"
不論對錯都要先報警
傷者要先送醫院治療
當時大約九點51分左右,阿財兄打電話給我,說他出車禍了
我那時候要去捷運站載妹妹回家。但心裡真是急的要死
後來到了醫院,我爸說,他的頸肩頰骨骨頭裂掉了,還有全身傷
體傷醫療
可以先申請對方強制險
傷患的團保、勞 ( 漁 ) 保、商業保險 我從到醫院都沒有看到對方,我爸說對方在警局
但對方到我跟我爸離開醫院之後,都沒有回來看過我爸
5/13
我一早去照了機車的照片!!
我爸晚上七點半到蘆洲集賢交通派出所去做筆錄
然後當天還是沒有一通關心的電話,或著是來看我爸
5/14
當天下午我忍不住打電話給我大弟
請我大弟打電話去關心一下
為什麼事到現在發生已經三天了
對方為什麼不聞不問,不理不踩
是不是要法院見,他們才肯出面來解決
刑事提告事故六個月內提出
對方不理不睬,到時可以提出
所以先申請其他保險,解決醫療費用
等傷勢穩定 ( 滿一個月到五個月 )
在評估損失求償
後來對方開始急了,一直打電話給我弟
說約定5月15晚上七點要談和解
傷勢是否有後遺症或者機能障礙未知
先養傷,和解不急
養傷期間看對方是否持續關懷、探視
5/15
當天,我們到派出所去,約定好是晚上七點
對方卻又打電話來說,要晚半個小時
於是我們又像白痴的又等了半個小時
這時對方到了(案發人&他老闆),我們 坐下來談
我們針對了當時案發的情況說了一遍
對方的立場
因為垃圾車的噸位比較大,重量較重,於是撞到輕型的東西
不會有任何的感覺,而且車體本身就會搖晃。
如果他們是故意的,司機怎麼會繼續到下個收集垃圾的地方繼續工作呢?
致人成傷是事實
我們的立場
當時我爸的時速只有30-40,因為在小巷子,不敢騎的太快
因為當時下著大雨,要經過巷子裡的小十字路口。
那時正要直行經過那個十字路口,因為橫向直行的垃圾一路開的很快
且經過十字路口沒有減速慢行,導致我爸煞車不急,撞到時速很快的垃圾車
先看是否有 C D 問題
最後才用 F
我們希望對方先說出他們能理賠的金額
肇事者的老闆說,他們只願意負責機車的修理費和醫藥費
其餘的他們一概不負責任
然後還口中一直說,他們這樣算在道義中已經算是很仁至義盡了
然後還一直認為這整件事情是我爸的錯,不是他們的錯
先養傷
和解不急
養傷期間觀望對方是否持續關懷、探視
後來我們有提到,車險的部份,對方說,叫保險公司來
他們會看監視錄影,來判是誰對誰錯,之後才會決定理賠金額
所以不一定對我們有利,(再一次說,這整件事情是我爸的錯)
如果無 CD 問題
用 F 的話,對方為主因的機率很高
我跟我大弟聽不下去了,就叫他問好保險公司再來跟我們談吧!
如果談不成,就法院見!
這是這三四天發生的事情,我做個記錄一下
大家看完有啥想法跟我說一下!!!後來保險人員有打電話給我
說如果我爸要理賠的話,要有薪資有所
但我爸是補漁的,怎麼可能有薪資單呢!
年度報稅資料
是否有投保漁保
都沒有證明,可以要求以每月 17280 計算 ( 基本薪資 ) 我是想要問一下大家,要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好還是直接上法院控告過失傷害啊????
先養傷順便評估求償金額
實際損失有項目、金額認定問題
=
肇事逃逸
業務過失
雇主連帶賠償
應該沒有問題
和解書取得後要確定錢已經入帳在撤銷告訴
=
2011-05-21 22:31:03 補充: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
2011-05-21 22:31:13 補充: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Catherine
at 2011-05-24T21:02
at 2011-05-24T21:02
有點太攏統...
無論車速...
撞擊點...
誰屬幹道...
我想任誰也不能斷然ㄉ說誰是誰非
唯有一點(肇逃可以肯定你門站上風)
但就我個人觀點....
雙方都有則任
只是誰得負ㄉ責任比重較多而以
即便你爸是幹道過馬路也得看看兩方來車吧
除非有紅綠燈
我沒別ㄉ意思...
我存屬就事論事...
我承遇過...
機車方光中醫膏藥....1星期要1-2萬...
這不是坑人是什麼
機車方黎田車殼單邊受損...
它去做全車考漆...這也是坑人...
機車方有保險理賠...又去伸請勞保理賠(上班途中)還有工司有公傷假
而對開車方又要工做損失
這不是趁機敲詐嗎
我只能說誰都無意發生這種事...誰也不是故意ㄉ
我只是假設...
誰日子比較好過誰就多負點責任
能和氣收場就別弄ㄉ烏煙幛氣...
就看雙方和解ㄉ誠意
By Daph Bay
at 2011-05-21T02:29
at 2011-05-21T02:29
黃色為垃圾車自左往右行駛,您家阿財由下往上行駛,以此圖看來垃圾車為左方車,您方為右方車,如果事故處沒有號誌且無法判定支幹道時,對方的責任是比較重的。
其餘可依葉兄所述的方式處理,因為對方看來沒有什麼誠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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