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醫院護是想問勞基法 - 工作
By Rachel
at 2009-11-09T00:00
at 2009-1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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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
我的工作是醫院護士
關於勞基法有規定一個星期要上幾個小時的班嗎
因為我們一個禮拜要上42個小時
還有我的勞保用最低薪資下去保的
可是我時領有三萬多塊
請問這樣合法嗎
醫院用一萬多塊下去保
其他的錢算專業加給
或者離島加給等
我的工作是醫院護士
關於勞基法有規定一個星期要上幾個小時的班嗎
因為我們一個禮拜要上42個小時
還有我的勞保用最低薪資下去保的
可是我時領有三萬多塊
請問這樣合法嗎
醫院用一萬多塊下去保
其他的錢算專業加給
或者離島加給等
All Comments
By George
at 2009-11-11T15:53
at 2009-11-11T15:53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所以在工時部份醫院是沒有違反法令
2.假設妳的薪水是30k,那麼妳應該是用3萬多的勞保級距去投保,而不是用1萬多去投保,如此做法已經是高薪低保了,這是違反法令的。
3.醫院可能會告訴妳其他部份是屬於專業加給,這個部份勞基法也有規定,第二條(用辭定義)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如果醫院每個月都有給妳專業加給/離島加給,那麼就應該算在經常性給與(薪資),而不應該算是非經常性給予(比如端午/中秋等)
4.你也要注意醫院是否有每個月去變換名目,搞的好像給的是非經常性給予。
5.對於妳的權益有什麼影響
(1).每月6%勞退金縮水 17,280*6%=1037 30,300*6%=1,818 差781
因為不知道妳實際保多少,所以我抓可能的級距
(2).職業災害時的傷病給付也大不同
(3).請領失業給付時的失業給付金額也大不同17,280*60%=10368/月 30,300*60%=18,180/月 差7,812/月 6個月共差了46,872元
如果有不懂的再問我吧!!
By William
at 2009-11-13T00:21
at 2009-11-13T00:21
投保級距:討論這議題前,得先瞭解工資的定義。(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而言,加給部分應當列入工資範疇,並依其級距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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