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有外遇了 - 工作
By Kyle
at 2010-07-26T00:00
at 2010-07-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跟我老公談過ㄌ'他說他只要孩子'不要我'可是我很愛他
這段婚姻已經是第2次ㄌ'我真ㄉ不想失去他'我也想找徵信社查他'可是我沒有錢'他不給我錢'而且我連吃飯ㄉ錢都沒有ㄌ'我很悲哀對吧!
我和我ㄉ寶寶都不知道該怎ㄇ辦?我老公說'他是因為我懷孕'才跟我登記'可是我在一ㄍ月就要生ㄌ'他只要孩子'不要我'他想把我和孩子分開'讓我醫生下來就看不見她'孩子跟老公都是我ㄉ命'比我自己還重要但現在我老公不要我ㄌ'我2天沒吃東西ㄌ'我沒有錢'沒有工作要請我這ㄍ快要生ㄉ女人''
我問過我老公'他說我沒做錯任何事'但是他就是不要我'為什ㄇ我總是遇到這種男人'我ㄉ前任老公也是這樣'為何要用相同方式對我'我生不如死'妳ㄇ知道ㄇ?現在ㄉ我真ㄉ很痛苦'很辛苦
已更新項目:
我們有宴客但只請雙方親戚'也一起到戶政那辦理'就在今年ㄉ5月份'
就算在辛苦'我會好好撫養我ㄉ孩子'
我老公限我今天搬離他家'我跟他'我會走妳不用趕我'
我會很堅強'謝謝伱ㄇ幫我
這段婚姻已經是第2次ㄌ'我真ㄉ不想失去他'我也想找徵信社查他'可是我沒有錢'他不給我錢'而且我連吃飯ㄉ錢都沒有ㄌ'我很悲哀對吧!
我和我ㄉ寶寶都不知道該怎ㄇ辦?我老公說'他是因為我懷孕'才跟我登記'可是我在一ㄍ月就要生ㄌ'他只要孩子'不要我'他想把我和孩子分開'讓我醫生下來就看不見她'孩子跟老公都是我ㄉ命'比我自己還重要但現在我老公不要我ㄌ'我2天沒吃東西ㄌ'我沒有錢'沒有工作要請我這ㄍ快要生ㄉ女人''
我問過我老公'他說我沒做錯任何事'但是他就是不要我'為什ㄇ我總是遇到這種男人'我ㄉ前任老公也是這樣'為何要用相同方式對我'我生不如死'妳ㄇ知道ㄇ?現在ㄉ我真ㄉ很痛苦'很辛苦
已更新項目:
我們有宴客但只請雙方親戚'也一起到戶政那辦理'就在今年ㄉ5月份'
就算在辛苦'我會好好撫養我ㄉ孩子'
我老公限我今天搬離他家'我跟他'我會走妳不用趕我'
我會很堅強'謝謝伱ㄇ幫我
All Comments
By Rosalind
at 2010-07-28T01:37
at 2010-07-28T01:37
算緣份不對 但實際面建議妳 他不想照顧多一個人的生活開支
自私的男人 婚前只想要有孩子 等妳生完就放妳走
有點像免錢的代理孕母 告他 快生了先回娘家 應該不缺一口飯
我沒有想勸妳什麼 唯有不讓臭男人得趁 搞死他 要小孩錢先拿來
用分居辦離婚 妳不會又想回去 他也不會尊重妳 有生活費才給他看孩子 什麼年代 還有這種可惡的 我說真的 妳以前太依賴男人
現在男人在目前有很多口袋空空 有工作不一定養活妻小 妳要生完
不會再想 先工作 未來分居爭取生活費 沒錢爭取不到孩子哦
2010-07-26 22:50:55 補充:
媽媽不可以沒錢吃飯啊 我以女人的立場 很不想同情 但真的長期飯票不好找吔
家裡沒有可以煮的菜嗎 鄰居可以求救 找里長他會給妳米 自己煮 沒工作
不要每天胡思亂想 去找里長 先借錢 他會幫妳 且告妳先生 如果他不想上社會版
我猜妳的個性應該很需要幫助 但走去里長辦公室 不用10分鍾 勇敢看破先生的狠心
里長一般都會給生活必需品 (義務的---尤其最近選舉到了,不要太弱勢)
對了妳住那裏 若在台北 我們就近幫忙妳 小孩不能沒有營養
可以問一下留住址 或手機嗎 好幫忙郵寄物品給妳
By Rae
at 2010-07-29T02:06
at 2010-07-29T02:06
才有轉圜的餘地 如果你一直堅持己見 不願放下不愉快的記憶
你的心裡永遠不會得到平靜的生活 老公會有這樣的態度與作
為是長期累積而來的 身為太太 母親 媳婦的角色應該懂得自
我檢討 家庭失和的真正原因出在哪裡?面對問題真誠做改變
婚姻才能走得順暢 圓滿 如果你還在乎這一段婚姻 希望你能
做一個全新改變 對老公多一點包容 關心 體諒 容忍的心改變
你以往潑辣 尖酸 無理取鬧 壞脾的個性 老公需要你的陪伴
關心 支持的力量 試著改變自己 檢討自己 學會放下的胸懷你
才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與歡樂的泉源 如果你一再的吵鬧不休 最
後唯有走上離婚一途 大人的爭執不該連累無辜的小孩成為單
親家庭的受害者 為人父母者凡事應該站在孩子的立場著想 不
該只為大人的不和影響孩子的生理與心理成長 夫妻吵架難免
重要的是爭吵過後需懂得各退一步才能海闊天空 事情過去就
一筆勾銷不要再為己見爭執不休 如果你是一位理性的老婆 就
應該懂得如何挽回即將破碎的家園 重拾往日歡樂的情景與溫
馨的生活 凡事需用同理心相待 感情才會圓融 學會用感恩 知
足 惜福 包容 體諒 珍惜 關心的心態去面對你的生活會過得更踏
實更愉悅喔 ! 加油 !
愛 必須付出行動 不能只用嘴巴說 對方永遠感受不到你的愛
意 改變自己的思維與態度 才能讓幸福的感覺重現
By Carol
at 2010-07-26T09:20
at 2010-07-26T09:20
恩!! 堅強的女性!! 加油!!
要住在哪?需要幫忙嗎?
有家人嗎? 有朋友嗎?
不然 看您有什麼需要
我請朋友幫您一下!!
對了!! 離婚了嗎?
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 0800-283-333
一切諮詢都是免費的
我還是希望您 沒離婚之前在法律上您是他老婆!!
有一些贍養費的問題.多多少少跟他拿一些好嗎?
還是寫信給我看我能幫上什麼嗎?
祝 平安
By Liam
at 2010-07-29T07:30
at 2010-07-29T07:30
By Connor
at 2010-07-28T21:29
at 2010-07-28T21:29
千萬不要覺得自己命不好,人一生所經歷的故事並不同,不用去比較別人,好好加油!趁自己還年輕好好找份穩定工作,以後如果有機會一定要好好睜大眼睛看,讓你老公後悔當初放棄你‧
By Yedda
at 2010-07-30T04:38
at 2010-07-30T04:38
無論回娘家或怎樣
等小孩生出來也休息一陣子
這段時間
好好想想該如何走下去吧
畢竟他不愛妳了
收集一些有利妳的證據
拿一些贍養費吧
By Edwina
at 2010-07-28T14:40
at 2010-07-28T14:40
2.(愛+負責任)x2==結婚 -既然他已經不愛+又不願負責任--這種人--不要也罷.
3.要交往之前要先算算---通書(農民曆)內有各生肖合不合的簡單配法--還滿準.
4.長痛不如短痛---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用錢又有一堆專家幫忙.
5.祝您---早日脫離苦海.
By Mary
at 2010-07-28T02:01
at 2010-07-28T02:01
我知道妳很愛他,但千萬要記住一句話,
你如果不愛自己,就別期待要別人愛你。
說真的你待在他身邊又能得到什麼?只因為你愛他?
但他不把你當一回事,你也就不把自己當一回事嗎?
另一方面來想,為了你的孩子,真的請妳為了你們母子著想,
離開妳丈夫吧!
他要孩子不要你,但是以這樣的態度面對妻子的人,
日後對孩子真的也會非常好嗎?
況且你現在有孕在身,先請社會局或是求助專線吧!
先顧好你和寶寶的健康比較重要喔!
一個人如果不愛你,那就請妳先愛你自己吧!
至少離開她給寶寶一個好的環境,就算沒有父親,
至少也不會有父母不和的家庭。
加油!
我想這個社會都會願意幫助你,請妳勇敢的踏出這一步,
離開他,過你自己的人生,找一個願意珍惜你的人吧!
By Frederic
at 2010-07-27T23:22
at 2010-07-27T23:22
看了你的問題,兩段婚姻男人都如此對妳,妳是否該檢討自己哪裡有問題呢?
例如成天在家,沒有工作,或者疏於打理自己,都很容易讓男人厭倦喔!
每個人都很愛自己的孩子與家庭,只是,常常疏忽自己是否為另一半帶來困擾,而且,不該用孩子綁住男人,當你對那段感情還不覺得穩定,基礎不夠扎實,就不應該跟他結婚!
只會傷害你自己。
最根本的解決方式就是提昇你自己的價值唷~就算找了徵信社,那又如何?
如果,他沒外遇真的只是覺得想跟你分開,那也是白花錢的!
我也是個女人,但是,從小我母親就告訴我,女人唯有提升自己,才有辦法讓男人愛妳。
同樣的,一個成天無所事事的男人你也不要吧?也許因為妳懷孕沒辦法工作,但是可以看看書培養氣質,人的思想改變,週遭的一切也會改變,所謂轉念就是轉運。
以前我也曾嘆息過為何好男人我都遇不上,所以我開始改變自己,女人呀!多愛自己一點。畢竟,世界上沒人比妳還愛自己囉~
加油,天無絕人之路,看妳願不願意踏出去第一步!
By Bethany
at 2010-07-30T10:59
at 2010-07-30T10:59
妳們只有登記~那有宴客嗎!?
2010-07-26 08:28:53 補充:
你若是在2年前跟先生去戶政登記的那婚姻是無效的,說明如下,97/05/26以前,法律規定我只要結婚都一定要有公開儀式,所謂公開儀式就是宴客,所以在當時如果有公開儀式,但沒去戶政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來看都屬於婚姻有效,就比喻吳宗憲來說他當時就有宴客只是好像是1桌而已,但是他礙於當時是演藝人員,所以沒去戶政登記,他的婚姻在法律上仍是成立的,後來被爆出引起討論,所以在去年5/26民法修法為結婚一定要去戶政登記才算有效婚,而修法之後不管你有沒有公開儀式,只要有去登記,法律認定即為有效婚,所以要看你去登記的時間,若你的婚姻無效,寶寶的監護權和撫養權是屬於你的,因為變成寶寶也算是你私生的
2010-07-26 08:30:14 補充:
他要跟你爭有困難,因為這就叫做未婚生子,他要爭什麼呢!?
如果你確定是在96年去登記的,且完全沒有沒有舉行任何公開儀式,你們的婚姻是無效的,
身分證後面的配偶欄是有去戶政登記就會有配偶姓名,在97/05/26以前,有公開儀式(宴客)婚姻才算有效,97/05/26以後民法改為登記婚,只要雙方有到戶政去登記婚姻認定有效,所以你跟你先生這段婚姻就法律來說是無效的
2010-07-26 08:30:38 補充:
如果你們在後來有公開儀式也就是補宴客,那婚姻是有效的,不過在你們宴客那天婚姻才算有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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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26T00:00
at 2010-07-26T00:00
但英文卻很爛.幾乎只有ABC程度
講一些專業術語..還會台灣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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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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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這兩間學校出來後是否有較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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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7-26T00:00
at 2010-07-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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