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遣散費怎計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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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間公司已4年7個月..公司主管在10月12日跟我說叫我做到10月底請問遣散費怎計算...我的半年薪資在21500...我在96年3月任職..公司卻在97年11月才幫我加保..請問我要怎樣爭取我未被公司加入勞健保的損失呢..請問我的預告工資怎計算呢...請各位大大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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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1-10-13
你可以即刻〔五年內〕到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96及9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單,才有辦法証明應投保未投保,順便告到勞健保局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勞退新制,你有否勾選新制?若選新制,每滿一年給付半個月,若採舊制,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新制〕年資四年七個月,薪資平均21,500x4.58x0.5=49,270〔每滿一年給付半個月資遣費〕〔舊制〕21,500x4.58=98,470預告工資:滿三年以上者,應於卅日前預告,公司應該讓你做到十一月十日,在十月底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