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職日為102.3.15,公司主管在102.11.24告知讓我做到11.30,我是通訊行,一個月薪水分5號跟25號兩次發,5號發基本工薪19000,25號發業績獎金,基本都算有保底28000,請問這樣我能拿到遣散費嗎?今天我有問主管,他跟我說如果要遣散費那就做到今天11/27吧,他說他不想遣散我,因為我作未滿一年,遣散費很少,他已經為我爭取做到月底滿一個月薪,還比我做到今天(11/1~11/27)再加上遣散費還多..這是真的嗎?另外我稍微爬了點文..我是非自願性離職,公司不��
我被解雇了..請幫我算遣散費..3天贈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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