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雇主恐嚇,且僱主已被起訴,我該如何求償精神損害賠償?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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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2-05-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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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我原本任職一家門前藥局負責藥師,每月薪水十萬,從98年2月開始任職一年六個月後,這當中的後面兩個月(100年七月~8月)因為我結交男友,雇主突然表達愛慕之意被我拒絕,之後就不斷對我用簡訊上及言語上的羞辱,說我拿他薪水不辦事(意指上床),還說我在他心裡他當我是賣的,要我不要再擔任藥局負責人,也要我另請高就,我就對他說我們有談合約兩年(沒有白紙黑字也沒口頭錄音),但他有認同兩年的任用期限(這有錄音跟訊息證明),所以接下來原本任期兩年任職一年半後剩下的半年(100年9月~101年2月),與他協議變更職務及薪資,結果變更才14天就因為他情緒不穩定,在我下班時來電要求我單獨回診所要處理公事,而我因為在半個月前(100年8月31日)被他強吻跟強行擁抱,心生害怕及用已經是下班時間而拒絕回去與他碰面,就在電話裡被他恐嚇說要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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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2-05-27T09:30
既已起訴,靜待法院開庭即可,如欲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僅需於開庭時告知法官欲附帶民事賠償,並於民事賠償程序中檢附足以證明因該恐嚇事件而損失項目之資料EX.精神賠償費則須檢附精神科醫師之診療證明及費用單據等等以及怕被對方找到而不敢居住所租賃住居之租金賠償證明與費用說明及委任律師之費用單據來計算其損失,我想這些單據證明,你所委任之律師應該都會請您準備才對。至於強吻強抱部分,不知您是否有其證據足以證明該醫師有其行為之證據,如果有則可提供於檢察官另行起訴,我是認為該醫師有構成強制罪之虞,而非性騷擾,畢竟他雖為雇主,僅能要求您履行勞務關係之事務,但無權以威嚇手段要求你行使無意義之其他事務(接吻、擁抱),這點您可以跟負責妳案件之檢座或是律師說明詳細情況並檢附您所擁有之證據惟是,不足部分則由警方藉由該證據來找尋其他證據補強之。
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我ID洽詢之,如有錯誤也歡迎就事論事之指證,但切勿謾罵之。
2012-05-2322:48:17補充:
基本上,被害人係由檢座予以協助調查其犯罪事實,如有發現被跟蹤或騷擾之事實,可自行蒐集其證據,並於開偵查庭或準備程序換言詞辯論之程序時,告知檢察官或法官,請檢察官或法官做出必要之處置,無須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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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2-05-25T05:56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當然構成性騷擾」。
根據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資料,委員會成立4年來,共受理250起相關案件,發現易出現性騷擾場所,以公車、捷運為最大宗,態樣則以加害人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其次是言語羞辱、貶抑或騷擾。
但由於性騷擾涉案情節不易認定、加害者與被害者感受不同,最後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並裁罰的比例僅佔42%。廖蕙芳強調,調查性騷擾案件首要在於保全證據,以免被害人因證據不全,喪失申訴機會。
廖蕙芳表示,對性騷擾認定,已由過去「摸摸也不行」,發展到「看看也不行」。她舉例,北市1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方甚至長期一路「看」著她到茶水間與廁所,讓女子不堪其擾、精神崩潰。女子申訴性�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2-05-23T23:42
直接寫狀子起訴,可以有了刑事案號後,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免交裁判費
也可以另向民事庭提民事求償,要交求償金額的1%裁判費
若是我,我會把刑事起訴書拷過來當民事起訴狀,不過告訴人要改成原告,被告則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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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2-05-26T15:12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2-05-25T13:09
已經起訴後就等到地院開庭順便向法官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至於求償金額那就看妳這件事情讓妳受到多少的精神壓力!
如果說有騷擾的行為如果妳能提出證據出來是最好的
因為再法院審理一切以證據為優先.........
至於下禮拜妳們要談和解的事情....建議妳找人陪同妳一起
那種只會用嘴巴嚇女人的人~那也不必太害怕它!
越搞亂他只會賠得更多..........如果有需要或疑問的話
在上本人部落格留言或來信!!!!!本人能夠給妳些好的賠償方式與做法!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2-05-25T16:30

藥師公會去問過了嗎???如果可以的話直接報給媒體知道~~這樣解決最簡單
把你那段恐嚇的錄音拿給媒體~~
而且什麼叫拿錢不辦事???
診所請藥師的錢跟本不是醫生出的錢是政府給的然後在拿調劑費來付藥師跟護士的薪水是醫師長期A走藥師的調劑費
醫藥分業一定要成功~~不然一堆腦殘醫生開的錯誤處方藥師還必須乖乖配合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2-05-27T00:16
你這比較適合在生活法律區發問
因為這涉及的是刑事責任....
或建議你直接洽詢律師委託處理較恰當
2012-05-2716:15:08補充:
律師一庭告到底行情4-8萬
對方不服可上訴
依照你之前的薪資8萬因該不是龐大到無法負擔
若你是單純想和解就精神損害等等就別算了
若是是想要錢補償還是請律師比較單純

我住基隆想考公職~想詢問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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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2-05-23T00:00
我是護理系畢業的~想轉考公職的原因想必可想而知吧==
已經有詢問過一些補習班~像志光~大東海~數位學堂
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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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12-05-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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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5-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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