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對她提告呢?Part2 - 工作
By Hamiltion
at 2010-08-31T00:00
at 2010-08-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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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nowledge.yahoo.com.tw/question/question?qi...
感謝之前大大們的幫忙,我現在已經準備的差不多了。
準備開庭的資料有。
日前的簡訊記錄、她對我提告的傷害日期盲點、傷害日我在別處的不在場證物、她對我提告前,我們交談的內容"她的意圖"(書面)、她有服用藥物的記錄(診所及醫院)、開庭日,請證人陪同說明(她告發用的診斷書,是她自己造成的傷)
-------續--------
就在五分鐘前,2010 08 31 17:15
告發我傷害她的郭XX小姐,突然的打電話給我。
由於事發突然,而且她直接打到我們公司來,所以我愣了一下。
其對話內容如下。
郭:XXX(我的名子)嗎?
Alan:婀~?是!(沒認出來是誰)
郭:你現在要和解嗎?
Alan:阿~?(有點愣一下,因為我正在上班,專注力沒有在電話上)
郭:現在婦女會建議我跟妳和解!
Alan:婀~?妳~?妳怎麼會打給我?
郭:現在婦女會建議我跟妳和解,你還要我繼續提告嗎?
郭:你沒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Alan:你說什麼?我有收到阿,下星期一麻,現在這些事情是妳搞出來的,你問我?
郭:那你現在要我繼續提告嗎?除了我,還有我媽媽,我姐姐...!
(喀...我掛了)
我現在的問題,其實已經沒有很多了。
就是準備開庭而已,因為我根本沒有傷害過她,而且,我突然還想到一件事情,我連要傷害她的動機也沒有。
在民事庭上,她說我傷害她,是因為錢,她借不到錢(雖然那時就已經很矛盾的說,借不到錢去還她的債務)
問題是...今天有收入的人是我。
雖然我把所有收入的錢都給她了,但是,我並不缺錢花用(我又有在賺錢)
且我的帳本上,錢都是被轉入她的帳戶(因為她有些領的是現金,除非警調,不然沒法證實)
現在連我自己想,對她傷害的動機,我還真想不到。
那...,她現在在這個時候,打給我的動機是什麼?
我很好奇。
我想到的(1)她要讓我觸法,保護令法(2)她知道她的立場將站不住?
最近常看法律的資料,除非她能獲得法院的同情,如她告我不成,敗訴,我如果對她當庭告發誣告(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又剛好成立。
她就必須要去坐牢。(思考~思考~)
Update:
Dear 土狼兄,其實我又po上來問,也是想找你呢:P想給你看個東西。就是我的抗告狀(民事部分的抗告狀)我朋友,是法律系的,在念我念了完兩個小時之後。我跟他說我請律師幫我打了抗告狀。付了六項證據,有簡訊內容,也有錄音的證據。只是,Po在這裡好嗎?因為我是想看看能不能給你看看,有沒有需要補充的部分。那位念我兩個小時的朋友看完,他是說,我可以再開庭前將此份抗告狀,當作書證並且夾帶所需的證物,提供給檢察官。
Update 2:
抗告內容其一項:(一)抗告人為協助聲請人償還債務,已獨挑重擔做二份工作,白天上班時間為am9:00~pm7:00,晚上上班時間排班制,從pm8:00至隔日清晨8:00,因工作關係偶爾多日無法回家,為此,抗告人為讓聲請人知悉沒有上班的時間,都會在月曆上標示排班的時間讓雙方有時間安排家庭活動,詎料,聲請人為達告訴傷害之目的,竟偽稱在99年6月3日、5日、10日、21日、23日、27日、30日,7月3日、7日、9日、12日、13日、21日、22日、29日對其均有傷害之行為,惟查,聲請人上述指摘對伊家暴的日期,皆係看月曆後特別挑選抗告人沒有上班的日期藉以達告訴之目的...接下一補充
Update 3:
接上一補充...此參抗告人之職工出勤卡即足證明(證物五-職工出勤卡)。再者,抗告人在6月5日、27日及7月13日臨時排班上班,惟家中月曆記載空白未上班,而聲請人即憑此竟誣指抗告人在6月5日、27日及7月13日對其家暴云云,事實上抗告人當日確實在上班,可見其虛構故事,謊言一再遭戳破,根本不足採信。
我現在找之前有封7月13日的簡訊,其內容是告訴她我當天上班,有再加入說明的必要嗎?
因為我現在的抗告內容,都是針對她說話不真實,而我還在13日那天特別傳簡訊跟他說我在上班。其目的是要跟他說,我那天沒有辦法回家陪她。但是否也能更說明她是看我登記在日曆上的時間說我家暴呢?
Update 4:
Dear 土狼,我已經將資料寄給你。煩請你協助幫忙看一下好嗎?萬分感激。
Update 5:
Dear 土狼
- - - - - - - 您的留言 - - - - - - -
另你可以聲請交父家暴事件的法庭錄音光碟(Q1&Q2部分)
上次忘了跟你說
具狀向家事庭原股別案號聲請
准不准就看法院了
你也可以請求檢察官勘驗全部法庭活動的錄音(Q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Q1.那我因該如何聲請呢?
Q2.聲請的對象(偵查庭、家護庭)?
Q3.目前我開過的庭,只有家護庭,顧我推測您指的便是此錄音(是嗎?)
您沒補充,我猜8/31那天她打給我的動機,對案情因該沒有太大的幫助吧?
Update 6:
Q4.所以我在開庭當天,除了提出書證(抗告書)之部分外,我當天的訴求,因請檢察官針對她驗傷之部分請求調查嗎?
PS.漏掉您打的資料(...因為是傷害案件,所以力主這項"證據"應調查,而且有必要深入調查,這項聲請要記明筆錄,筆錄最後會印出來給你看...)
您打的這項"證據"指的是她提供驗傷單的"證據",對嗎?
Update 7:
Dear 土狼
您說
一定要勘驗每一次的傷勢
所以她說的每一次被施以暴力後的診療醫師要指證該傷勢是新傷.陳舊傷.擦傷還是毆傷~~不會那麼巧吧~~每次都打在不同的地方
請求傷勢勘驗要記明筆錄
我現在的身分是被告,我有權利要求檢察官查驗,郭小姐要驗每一次的傷嗎?
你打的這些,如果可以!我真的很想提出這個要求,因為我覺得這點可以證實她在說謊!
接下封補充...字數
Update 8:
接上封...
且,我想到一件事情!
我晚上工作的公司,是採簽名的方式簽到!所以我再提供檢察官我不在場證明,目前是提供"簽到簿"
但是"郭小姐"她抄寫的我的班表,是看我寫在日曆上的"班表"也就是說!她是看我公司幫我們排班表的那張"輪值表"
而,他誣告我的三天"輪值表"上,都是排"休假",是否我除了提供"簽到簿"外,一併附上"輪值表"給檢察官呢?有幫助嗎?
Update 9:
是否可以這樣做?
在開庭前,依法聲請 刑法第156條 自白(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寫封自白狀呢?(明天是最後一個工作天了)
Update 10:
還沒開庭,更還沒定罪,好像沒有必要寫"自白狀"喔?
最近爬了許多文,歸列了一下周出庭我的動作。
開庭當日,在庭外詢問該如何提供書狀。
於法庭中:
1.主張事實勝於雄辯。
2.我並沒有傷害她,是她在我們談離婚的時候,她要我幫她把所有的債務償還調,並給她贍養費。
3.民事訴訟的保護令被核發,我主張聲請當日的錄音紀錄,因為當時在庭上,我回答法官,我並沒有對她傷害。但法官是用質疑的口吻問我說:你沒有說實話,再開庭當日,法院是當日傳喚我開庭,我當日正在上班,也沒有機會提供以往我們互傳的簡訊內容。
接下補充...
Update 11:
4.是否能與她對質呢?因為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而且日期多達15天,是否能夠陳述我如何傷害她呢?並聲請醫生判別她所提供的傷,是如何造成的呢?
5.她對我提出的傷害日期,是依照我公司提供的"輪值表"上的日期編上去的,所以在調班的紀錄上,是沒有寫在輪值表上,因此她才會有3天我在上班,卻說我傷害她的日子。
是否有其他部份需要補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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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之前大大們的幫忙,我現在已經準備的差不多了。
準備開庭的資料有。
日前的簡訊記錄、她對我提告的傷害日期盲點、傷害日我在別處的不在場證物、她對我提告前,我們交談的內容"她的意圖"(書面)、她有服用藥物的記錄(診所及醫院)、開庭日,請證人陪同說明(她告發用的診斷書,是她自己造成的傷)
-------續--------
就在五分鐘前,2010 08 31 17:15
告發我傷害她的郭XX小姐,突然的打電話給我。
由於事發突然,而且她直接打到我們公司來,所以我愣了一下。
其對話內容如下。
郭:XXX(我的名子)嗎?
Alan:婀~?是!(沒認出來是誰)
郭:你現在要和解嗎?
Alan:阿~?(有點愣一下,因為我正在上班,專注力沒有在電話上)
郭:現在婦女會建議我跟妳和解!
Alan:婀~?妳~?妳怎麼會打給我?
郭:現在婦女會建議我跟妳和解,你還要我繼續提告嗎?
郭:你沒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Alan:你說什麼?我有收到阿,下星期一麻,現在這些事情是妳搞出來的,你問我?
郭:那你現在要我繼續提告嗎?除了我,還有我媽媽,我姐姐...!
(喀...我掛了)
我現在的問題,其實已經沒有很多了。
就是準備開庭而已,因為我根本沒有傷害過她,而且,我突然還想到一件事情,我連要傷害她的動機也沒有。
在民事庭上,她說我傷害她,是因為錢,她借不到錢(雖然那時就已經很矛盾的說,借不到錢去還她的債務)
問題是...今天有收入的人是我。
雖然我把所有收入的錢都給她了,但是,我並不缺錢花用(我又有在賺錢)
且我的帳本上,錢都是被轉入她的帳戶(因為她有些領的是現金,除非警調,不然沒法證實)
現在連我自己想,對她傷害的動機,我還真想不到。
那...,她現在在這個時候,打給我的動機是什麼?
我很好奇。
我想到的(1)她要讓我觸法,保護令法(2)她知道她的立場將站不住?
最近常看法律的資料,除非她能獲得法院的同情,如她告我不成,敗訴,我如果對她當庭告發誣告(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又剛好成立。
她就必須要去坐牢。(思考~思考~)
Update:
Dear 土狼兄,其實我又po上來問,也是想找你呢:P想給你看個東西。就是我的抗告狀(民事部分的抗告狀)我朋友,是法律系的,在念我念了完兩個小時之後。我跟他說我請律師幫我打了抗告狀。付了六項證據,有簡訊內容,也有錄音的證據。只是,Po在這裡好嗎?因為我是想看看能不能給你看看,有沒有需要補充的部分。那位念我兩個小時的朋友看完,他是說,我可以再開庭前將此份抗告狀,當作書證並且夾帶所需的證物,提供給檢察官。
Update 2:
抗告內容其一項:(一)抗告人為協助聲請人償還債務,已獨挑重擔做二份工作,白天上班時間為am9:00~pm7:00,晚上上班時間排班制,從pm8:00至隔日清晨8:00,因工作關係偶爾多日無法回家,為此,抗告人為讓聲請人知悉沒有上班的時間,都會在月曆上標示排班的時間讓雙方有時間安排家庭活動,詎料,聲請人為達告訴傷害之目的,竟偽稱在99年6月3日、5日、10日、21日、23日、27日、30日,7月3日、7日、9日、12日、13日、21日、22日、29日對其均有傷害之行為,惟查,聲請人上述指摘對伊家暴的日期,皆係看月曆後特別挑選抗告人沒有上班的日期藉以達告訴之目的...接下一補充
Update 3:
接上一補充...此參抗告人之職工出勤卡即足證明(證物五-職工出勤卡)。再者,抗告人在6月5日、27日及7月13日臨時排班上班,惟家中月曆記載空白未上班,而聲請人即憑此竟誣指抗告人在6月5日、27日及7月13日對其家暴云云,事實上抗告人當日確實在上班,可見其虛構故事,謊言一再遭戳破,根本不足採信。
我現在找之前有封7月13日的簡訊,其內容是告訴她我當天上班,有再加入說明的必要嗎?
因為我現在的抗告內容,都是針對她說話不真實,而我還在13日那天特別傳簡訊跟他說我在上班。其目的是要跟他說,我那天沒有辦法回家陪她。但是否也能更說明她是看我登記在日曆上的時間說我家暴呢?
Update 4:
Dear 土狼,我已經將資料寄給你。煩請你協助幫忙看一下好嗎?萬分感激。
Update 5:
Dear 土狼
- - - - - - - 您的留言 - - - - - - -
另你可以聲請交父家暴事件的法庭錄音光碟(Q1&Q2部分)
上次忘了跟你說
具狀向家事庭原股別案號聲請
准不准就看法院了
你也可以請求檢察官勘驗全部法庭活動的錄音(Q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Q1.那我因該如何聲請呢?
Q2.聲請的對象(偵查庭、家護庭)?
Q3.目前我開過的庭,只有家護庭,顧我推測您指的便是此錄音(是嗎?)
您沒補充,我猜8/31那天她打給我的動機,對案情因該沒有太大的幫助吧?
Update 6:
Q4.所以我在開庭當天,除了提出書證(抗告書)之部分外,我當天的訴求,因請檢察官針對她驗傷之部分請求調查嗎?
PS.漏掉您打的資料(...因為是傷害案件,所以力主這項"證據"應調查,而且有必要深入調查,這項聲請要記明筆錄,筆錄最後會印出來給你看...)
您打的這項"證據"指的是她提供驗傷單的"證據",對嗎?
Update 7:
Dear 土狼
您說
一定要勘驗每一次的傷勢
所以她說的每一次被施以暴力後的診療醫師要指證該傷勢是新傷.陳舊傷.擦傷還是毆傷~~不會那麼巧吧~~每次都打在不同的地方
請求傷勢勘驗要記明筆錄
我現在的身分是被告,我有權利要求檢察官查驗,郭小姐要驗每一次的傷嗎?
你打的這些,如果可以!我真的很想提出這個要求,因為我覺得這點可以證實她在說謊!
接下封補充...字數
Update 8:
接上封...
且,我想到一件事情!
我晚上工作的公司,是採簽名的方式簽到!所以我再提供檢察官我不在場證明,目前是提供"簽到簿"
但是"郭小姐"她抄寫的我的班表,是看我寫在日曆上的"班表"也就是說!她是看我公司幫我們排班表的那張"輪值表"
而,他誣告我的三天"輪值表"上,都是排"休假",是否我除了提供"簽到簿"外,一併附上"輪值表"給檢察官呢?有幫助嗎?
Update 9:
是否可以這樣做?
在開庭前,依法聲請 刑法第156條 自白(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寫封自白狀呢?(明天是最後一個工作天了)
Update 10:
還沒開庭,更還沒定罪,好像沒有必要寫"自白狀"喔?
最近爬了許多文,歸列了一下周出庭我的動作。
開庭當日,在庭外詢問該如何提供書狀。
於法庭中:
1.主張事實勝於雄辯。
2.我並沒有傷害她,是她在我們談離婚的時候,她要我幫她把所有的債務償還調,並給她贍養費。
3.民事訴訟的保護令被核發,我主張聲請當日的錄音紀錄,因為當時在庭上,我回答法官,我並沒有對她傷害。但法官是用質疑的口吻問我說:你沒有說實話,再開庭當日,法院是當日傳喚我開庭,我當日正在上班,也沒有機會提供以往我們互傳的簡訊內容。
接下補充...
Update 11:
4.是否能與她對質呢?因為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而且日期多達15天,是否能夠陳述我如何傷害她呢?並聲請醫生判別她所提供的傷,是如何造成的呢?
5.她對我提出的傷害日期,是依照我公司提供的"輪值表"上的日期編上去的,所以在調班的紀錄上,是沒有寫在輪值表上,因此她才會有3天我在上班,卻說我傷害她的日子。
是否有其他部份需要補充呢?
All Comments
By Hardy
at 2010-09-01T09:18
at 2010-09-01T09:18
看樣子您已胸有成竹了
其實這很好辯
用手打.拿武器打及拿東西砸所形成的創傷都不同
跟摔傷.擦碰傷都不同
因此您可請檢方傳訊開診斷書的醫生作證及調閱病歷
指明哪一些傷是人毆打的
就行了
還有
只有家事法庭及少年法庭會稍微帶點同情的眼光
其他想要搏感情~~還不如交情
如誣告
您是被害人
所以是告訴
您還可以請求回復名譽
上個問提您提的抗告狀
當然可以提給檢察官
但重點還是那些證據文書
您如在抗告狀中就每一項證據闡明待證明事項
檢察官會收件列為證據調查項目
懶得打筆錄
現在很麻煩
記著
這場訴訟對您真的很重要
在下會追蹤
所以有想到些什麼
就補充提問
2010-09-01 05:27:06 補充:
醫生可以從傷勢或傷口狀態證明是否為人為傷害
如果她都跑不同的醫院
那真的有問題了
你可以點我的大頭進入檔案
然後在大頭下面有寫信
再點進去
就可以寫信給我
寫完後再按確定
我就會收到
抗告狀不是應為保密事項
所以公開沒關係
2010-09-01 20:44:19 補充:
有水準的抗告狀
可以當書證沒問題
在下認為主要還是勘驗傷痕
抗告狀上也有寫到
但因為是傷害案件
所以力主這項證據應調查
而且有必要深入調查
這項聲請要記明筆錄
筆錄最後會印出來給你看
如有意思不符
一定要請求更改
另你可以聲請交父家暴事件的法庭錄音光碟
上次忘了跟你說
具狀向家事庭原股別案號聲請
准不准就看法院了
你也可以請求檢察官勘驗全部法庭活動的錄音
2010-09-02 16:11:42 補充:
年紀大了~~常忘東忘西的~~還好你有提醒~~
寫份聲請狀送進去說要法庭錄音光碟
偵察時也要請求檢察官勘驗家護庭的法庭錄音
是一定要勘驗每一次的傷勢
所以她說的每一次被施以暴力後的診療醫師要指證該傷勢是新傷.陳舊傷.擦傷還是毆傷~~不會那麼巧吧~~每次都打在不同的地方
請求傷勢勘驗要記明筆錄
2010-09-02 23:30:54 補充:
自白是被告承認犯罪的一種取證方法
您現在是無罪抗辯
所以還是整理一下聲請的證據調查比較好
聲請調查於己有利的證據是被告的權利
而檢察官除了要調查被告犯罪事證外
也要注意調查被告有利事證
所以有不在場證明或任何您未打她的證明都要提出
甚至不惜叫她扒光衣服指出哪一個傷是何時被告如何使用何種武器攻擊
請檢察官一一核對驗傷單
並可以請求接受測謊證明自己被誣告
因為年紀大了
記不了那麼多
而且回信未存檔
所以建議您先整理好要聲請檢察官調查的證據及調查方法.待證事項等
製表一一向檢方聲請
檢察官可能會以為您是來亂的~~不是可能~~是一定
但您一定要哭爹喊娘的拜求還您公道並應將誣告者繩之以法
2010-09-03 00:22:05 補充:
版主真愛說笑了
您又不是很有經驗以家暴為業的人
在下倒是強烈懷疑您現在被家暴了
精神虐待也算家暴~~~多恐怖ㄚ~~
還是我這種羅漢腳好多了
至少不用擔心有人告家暴~~或被家暴~~
知道您心情一定粉差
所以開點玩笑
有好心情及充份的準備去面對她
如您不介意
在下將您的知識檔案加入我的最愛
這樣您一提新的問題
在下就不會漏鉤
By Puput
at 2010-09-02T21:56
at 2010-09-02T21:56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Rae
at 2010-09-04T21:04
at 2010-09-04T21:04
我現在真的很感謝您。
因為前個月,我因為這件事情,整個心情低落到谷底。
雖然我稱不上一個好先生,但我問心無愧的為她付出。
她最吸引我的,是因為同樣在國外生活過。
除了生活上的共識外,在國外被人欺負的點,也都很像。
我們可以因為某些無聊的點,引發同樣的聯想,而發笑。
...離題了。
待這件事情過後,希望能有機會跟你見上一面。
不甚感激。
By Adele
at 2010-09-01T04:32
at 2010-09-01T04:32
2 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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