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小孩被車撞賠償部分 - 計程車
By Linda
at 2011-10-09T00:00
at 2011-10-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前幾天的早上 , 我載我的小孩正要去上課的途中 剛過紅綠燈沒多久~一台計程車 司機因下車沒先看後方就開車門 導致我撞到他的車門 結果我和小孩飛ㄌ出去
PS : 他的車佔ㄌ一個車道的一半
我的問題:
<1>我的車是GP125 的而且也才騎1千多而已 <重傷> <估完約一萬初但ㄊ不賠>
<2>最終要的是我跟小孩的賠償問題~~~
尤其是小孩的部分<事發至今一個禮拜ㄌ小孩幾乎每晚睡到一半就在哭
像這部分小孩的賠償部分我要怎ㄇ求償比較好!
PPS : 我是手部擦傷~左右膝蓋大面積受傷~腳盤
小孩手部~膝蓋~腳盤
我是個單親媽媽 請各位幫幫我
PS : 他的車佔ㄌ一個車道的一半
我的問題:
<1>我的車是GP125 的而且也才騎1千多而已 <重傷> <估完約一萬初但ㄊ不賠>
<2>最終要的是我跟小孩的賠償問題~~~
尤其是小孩的部分<事發至今一個禮拜ㄌ小孩幾乎每晚睡到一半就在哭
像這部分小孩的賠償部分我要怎ㄇ求償比較好!
PPS : 我是手部擦傷~左右膝蓋大面積受傷~腳盤
小孩手部~膝蓋~腳盤
我是個單親媽媽 請各位幫幫我
All Comments
By Candice
at 2011-10-13T03:07
at 2011-10-13T03:07
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
車禍賠償 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賠償肇責大的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參閱車禍談判技巧),談判是雙方各讓一歩、再讓一歩、再退一歩,在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下和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的話。那就只有提告交由法官去判決了。
此事故對方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狀況,任意打開車門,有違信任原則應是肇事主因,應負大部分之民刑事責任。警方會於事故發生一個月內作出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如果對方沒有誠意和解。妳可以向警方免費申請初判表,以便能具以求償。如果你方對警方之初判表有覺不公有異議時,可以自費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之申請,費用約3000元。
如果對方無意和解,妳們有受傷,可以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對方是職業計程車駕駛,因此屬業務過失傷害,將處較重之刑罰。以刑事之處罰來逼民事之賠償,通常會有較好之效果。記住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必須在事故發生時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時限就無權提告了。
如果對方無力賠償,妳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之理賠,受傷最高可請求20萬元。
1>我的車是GP125 的而且也才騎1千多而已 <重傷> <估完約一萬初但ㄊ不賠>
求償之範圍妳可以參酌上述之說明,如果對方不賠無意和解。妳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則當向法院提出告訴,以確保權益。切記一點,若有達成和解,對方承諾賠償時,妳要等到全數拿到賠償金額時,再去撤銷刑事之告訴。否則一旦失去刑事追訴之情事,對方有可能就不為給付賠償了。
<2>最終要的是我跟小孩的賠償問題~~~
尤其是小孩的部分<事發至今一個禮拜ㄌ小孩幾乎每晚睡到一半就在哭
像這部分小孩的賠償部分我要怎ㄇ求償比較好!
小孩幾乎每晚睡到一半就在哭,這部份之賠償問題,妳要有證據能證明小孩驚嚇吵鬧之現象是因車禍所引起的,最好是能有醫生之證明。否則沒有證據無直接因果關係之證明,要據以求償恐怕就會有所困難。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Brianna
at 2011-10-13T23:00
at 2011-10-13T23:00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們]無關,你們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尤其本案肇事車輛是計程車 "
一般計程車,除強制險之外,較少加保 任意險。
倘若對方只有強制險 "
雖然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沒錯!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 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修車費用]: 也不在 理賠範圍。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
況且受傷被害人 "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加害人只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 這種理賠方式。
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是你們手上的最佳籌碼。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對方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小孩驚醒哭鬧 的部分"
除非 有醫院診斷書 佐證"
否則不但會有爭議 ,縱使上法院,也無法 核定。
所以小孩驚醒ˋ哭鬧 這一部分"
建議加附在:[精神撫慰金 ]上核算。
至於財損這一部份"
依法對方得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方]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By Elma
at 2011-10-10T14:35
at 2011-10-10T14:35
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
---------------------
路口行車安全須知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
.遵守路權規定,轉彎時禮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
.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先行
.要跟前車保持距離,不要搶快隨意穿梭車陣、變化車道、超速
By Annie
at 2011-10-13T03:46
at 2011-10-13T03:46
By Noah
at 2011-10-12T12:21
at 2011-10-12T12:21
謹慎一點 多問問他人的意見 以免因小失大總是好的
有一個網站 www.law110.com.tw
法律諮詢網
都是律師在做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建議以可以去試試看
By Quintina
at 2011-10-13T02:35
at 2011-10-13T02:35
2.從你的情形看來,小黃司機應該是開左側車門未注意後車,過失責任應該會有.
3.你的部分要看看你有無超速,有的話你也有肇事責任.不過如果對方沒受傷,你就只是民事與有過失的問題.
4.如果訴訟過程中對方仍不願賠,就請檢察官直接起訴,你起訴後再另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
如還有問題,
可到清林法律諮詢
www.mycoursing.com提出討論
By Odelette
at 2011-10-12T01:20
at 2011-10-12T01:20
如果這位司機完全沒有想理賠的意願以板大的情形有一條刑法適用
刑法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合理的範圍內要求對方賠償幾乎都會理賠,畢竟發生車禍誰也都不願意
小孩的情形如果很嚴重可以提出對小孩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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