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可以申請補助嗎?? - 工作
By Yuri
at 2009-04-01T00:00
at 2009-04-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今年19歲~我的戶籍在高雄小港~
爸爸和媽媽離婚~孩子的壩6月要當兵~
自己一個人搬出來住1年多了~
未婚~生下一子~孩子現在4個月了~
我父母的收入很高~(無法申請低收)
但是他們不願意支援我養小孩的錢~
因為要帶小孩所以沒有工作~
現在孩子的爸要當兵了~
家裡就要失去經濟來源的支柱~
我可以申請什麼讓我度過接下來的日子?!
已更新項目:
twotwo :你給我的電話是讓我申請緊急生活津貼[約二個月3~4萬]及子女生活津貼[1500~3000元]的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Steve:打電話跟社會課要跟他怎麼說呢?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家庭扶助 應該到哪裡去申請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靜靜的溫柔♂ :你po的文章~我有點看不懂~想請教你~你所說的七點~
1、 緊急生活扶助 2、 子女生活津貼 3、 子女教育補助4、 傷病醫療補助5、 兒童托育津貼6、 法律訴訟補助7、 創業貸款補助
有我可以申請的嘛!?是哪一項呢!?
如果我打去家扶中心~請問我該怎麼跟他們說呢?!
4 個已更新項目:
小弟:我也很想先跟我男朋友登記結婚~但因為我跟我男朋友沒有20歲~都只有19歲~而我們雙方的家人都不願意簽字讓我們登記~所以我們只好等到他當完兵20歲了在自己去登記~現在連我們的小孩也沒有父親ˊˋ
爸爸和媽媽離婚~孩子的壩6月要當兵~
自己一個人搬出來住1年多了~
未婚~生下一子~孩子現在4個月了~
我父母的收入很高~(無法申請低收)
但是他們不願意支援我養小孩的錢~
因為要帶小孩所以沒有工作~
現在孩子的爸要當兵了~
家裡就要失去經濟來源的支柱~
我可以申請什麼讓我度過接下來的日子?!
已更新項目:
twotwo :你給我的電話是讓我申請緊急生活津貼[約二個月3~4萬]及子女生活津貼[1500~3000元]的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Steve:打電話跟社會課要跟他怎麼說呢?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家庭扶助 應該到哪裡去申請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靜靜的溫柔♂ :你po的文章~我有點看不懂~想請教你~你所說的七點~
1、 緊急生活扶助 2、 子女生活津貼 3、 子女教育補助4、 傷病醫療補助5、 兒童托育津貼6、 法律訴訟補助7、 創業貸款補助
有我可以申請的嘛!?是哪一項呢!?
如果我打去家扶中心~請問我該怎麼跟他們說呢?!
4 個已更新項目:
小弟:我也很想先跟我男朋友登記結婚~但因為我跟我男朋友沒有20歲~都只有19歲~而我們雙方的家人都不願意簽字讓我們登記~所以我們只好等到他當完兵20歲了在自己去登記~現在連我們的小孩也沒有父親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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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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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9-04-02T06:59
at 2009-04-02T06:59
高雄縣家扶中心
地址:高雄縣岡山鎮竹圍東街182巷12號
電話:( 07 ) 6213993
高雄市家扶中心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5號
電話:( 07 ) 726165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申請)
2.社會救助調查表(以社會工作科人員訪視後,移交縣府審核)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申請人必須為戶長)
4.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可以請公所人員幫你影印)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2009-04-02 09:16:27 補充:
twotwo所提供妳的電話是台北市的,所以你打電話去詢問時;必須先問高雄是否有給予補助,在跟他說明你目前經濟與生活狀況。
Steve所提供妳的資訊已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打電話去社會局他會叫你打去公所、打去公所他會叫你去找里幹事。所以你要直接到目前戶籍所在的縣市鄉鎮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找里幹事幫你申請。
在申請任何社會救助補助的同時,因為審核上核定的時間關係;經濟來源必會有2-3個月的空窗時期。所以我還是建議你馬上去找家服中心協尋;因為家扶中心的補助並不會跟政府的補助申請有所衝突,所以你是可以同時一並辦理的。
2009-04-02 09:20:05 補充:
任何補助申請都必須實報說明,避免將來查到不實而被測銷追繳補助款。所以你只要實話實說就好,說明小孩父親因為即將當兵的關係無法照顧你們,所以你要照顧小孩無法工作、而你的家人又完全不給予你任何補助。說的越清楚越好!
2009-04-02 09:24:23 補充:
只要你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格也申請了,以下這幾項補助項目(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將來都是你可以用到的。
至於打去家扶中心要如何說明,如同上面所敘實話實說就好。
By Blanche
at 2009-04-01T05:21
at 2009-04-01T05:21
那你也可以辦好這些津貼之後 再問一下服務人員 你還有神ㄇ可以申請ㄉ 那我ㄉ部落格裡面有14種ㄉ津貼補助 你可以ㄑ看一下 裡面也有各種ㄉ申請資格 補助內容 應被文件 諮詢電話及網站 美一種補助ㄋ可以核對一下申請資格 資格符合的抄下來 準備好文件 直接去辦 不確定ㄉ ㄋㄝ可以去問區公所社會科ㄉ人員 看ㄋ符不符合
By Ida
at 2009-04-04T00:56
at 2009-04-04T00:56
By Annie
at 2009-04-03T00:14
at 2009-04-03T00:14
以下的條例有修正新版的,所以你聯絡後就會知道哪些有修正,基本上條例是全國適用的,跟你住的地方無關,承辦人有時候比較沒有預期的熱心時,你不要氣餒,要有耐心,不要心煩;需要的時候,找公所的社工幫忙。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家庭扶助
業務內容說明: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一個月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婦女,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夫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單親無工作能力(16~65歲為有工作能力人口),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本款所稱單親係
指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離婚或夫死亡者2.未婚所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
(四)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二、扶助項目:
(一)婦女緊急生活扶助:須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子女生活津貼:補助其十五歲以下子女,但子女需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申請標準:(以下其中一項不符合即不予補助)
(一)收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公布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97年度為9,829*2.5=24,573元)
(二)動產: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股票及投資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超過一定數額者。計算方式:150
萬元+(A-1)*20萬元(其中A為全家人口)
(三)不動產:全戶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650萬元。
申請用途說明:
補助標準
受補助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
【此項補助每年複查乙次】
法規依據:
1.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家庭扶助條例
2.家庭暴力防治法
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4.施行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家庭扶助條例配合作業
By David
at 2009-04-04T18:02
at 2009-04-04T18:02
可打電話至勵馨基金會申請~~[電話~0229359595~找玉楨姊]
2009-04-02 13:57:20 補充:
對的~直接打電話去找那個社工說要申請緊急生活津貼~~他會告訴你應準備什麼資料!!只要是單親且沒工作或是你的狀況無法馬上找到工作就可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到戶籍地的鄉公所拿自己的健保卡印章和小朋友的健保卡印章及戶籍謄本告知人員現在無工作要申請子女生活津貼~人員會告知你怎麼申請~~
2009-04-02 14:11:34 補充:
如果是住南部也可直接打這電話問高雄的任何基金會[只要是基金會都可以幫你申請緊急生活津貼~審核項目基本是單親且正在養育年15歲以下孩子而導致無法工作者]子女生活津貼的補助要看居住地的補助金額是多少~~[我提供給你的子女生活津貼金額是台北台北縣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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