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目前與父姐同住全家收入帳面平均應該是低於11000~15000或介於這之間吧我自己目前是學生還在唸書有時打工賺幾千元/月之前有正職幾個月是為了賺學費父親現在一個月收入約2~30000我姐擺地攤薪水不固定且用的是他人名字的帳戶所以戶頭並未有薪資收入但父親名下有三間房子...因為我繳納積欠健保費有困難家裡又無法援助所以我想申請低收入戶或是類似的証明來向健保局申請減免之類的方式例如提出離職半年以上的證明書跟戶籍謄本學生證等��
我這樣是否符合台北市低收入戶資格?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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