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打工我這樣能申請低收入戶嗎? - 工作Elma · 2009-04-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和我爸我弟弟三個人的戶籍原本是在一起的!後來老爸房子被法拍之後就甚麼都不管了。戶籍據我所知好像現在在戶政事務所內....我以前還算可以過日子因為有工作,但因為不景氣被裁員了,目前靠失業補助撐~老爸一直都沒有工作弟弟在超商打工月薪不超過一萬!!我想應該符合低收入戶標準但是因為戶籍的關係是否能夠順利申請呢??沒有親朋好友能遷~我在外租小套房~~...Showmore工作打工All CommentsKama2009-04-22您給的資料不足,所以我無法確實回答您我需要你們一家3口的年紀與目前的戶籍地如果以父親是戶長,作為申請人的話,還需要爺爺奶奶的年齡我先給您全部的資料:低收入的資格各級政府有自己的規定:台北市:戶籍在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低於14,558元。且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台北縣戶籍在台北縣每人每月低於10,792元��Audriana2009-04-22我想你的條件可能無法申請低收喔--因為你-爸爸-弟弟三個人都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明白的說就是你們都可以作養活自己所以無法通過的以低收最低門崁第三款來說--除非家裡有15歲以下---65歲以上----領有中度以上殘障手冊的人口較容易申請--而你好像都沒有這種情況如果現在的生活出現問題我會建議你申請**急難救助**偏篇你又有領失業補助金--因為有的縣市如果已領有政府的補助是無法提出申請急難救助的--除非發生重大事故不過打電話問問市公所�Oscar2009-04-22你好:你有什麼能證明你無法工作嗎?以下條文給你參考看看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Michael2009-04-21申請看看才知道如果弟弟的收入比較高(高過政府規定)只要讓戶籍不同戶是為了證明不共同生活這樣就只要計算你跟你爸等直系血親的收入最好是有證明能證明沒有工作能力不然政府就是聰明把有工作能力的人一律以最低平均薪資去算健保國保也是明明不合理誰叫你不是政府而是國民呢我是建議沒有收入也要報稅這樣才能讓社會或政府知道還有這個人存在不然沒收入誰知道人家以為就是還有最低平均薪資17280可以過活低收先去申請了再說不過再想法子��Related Posts急~請各位大大幫我安排東台灣+墾丁家庭出了問題管不動?幫幫忙15點學歷差~沒有什麼特殊專長或工作經驗的人~未來究竟該怎麼辦才好找姊弟戀跟一些類型的言情小說亞洲大學打工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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