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戶籍問題與住宿不同而所申請補助問題 - 工作Caitlin · 2009-06-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是一個離婚的人,而且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我需要撫養一個剛滿18歲的女兒,從離婚至今已經有五年了,我曾申請低收入戶,卻因我沒有固定的住處,所以我女兒一直在我大姊家寄居,所以也就申請不下來,當時是因為我的戶籍是在台北縣,而我女兒是在台北市居住,而後成經因離婚時遷回台北市��工作All CommentsLeila2009-06-07聽版大的描述後~建議先請您看相關法規因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96.07.11全部改過囉!!建議先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做查詢網址----->>>http://law.moj.gov.tw/基本上台北市申請殘障津貼比較容易過~台北市(直轄市)沒有所謂的排富條款(俗稱)而其他縣市則有~一定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台北縣因升格Joseph2009-06-09首先回答人數統計的情況:申請政府各種補助,照規定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所以不管有幾個兄弟姊妹,父母一定會算在內沒有什��James2009-06-09撫養18歲的女兒對你通過補助的幫助不大喔..因為滿18歲就算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也就是自己可以賺錢的人了..如果連同女兒的資料你想要通過補助的機會會更小..因為女兒可以賺錢養你啦父母的財產是必須一起計算的雖然兄弟姐妹8個人可是規定一等親的家人就是必須一起計算ㄚ....住在哪裡都不是問題�Barb Cronin2009-06-08戶籍地的社會課或民政課這兩單位”是擬題人得親自請益與有效協助之政府設置地方的〔窗口〕希望妳能到上述課室由它門協助擬題事務罷oRelated Posts要打工=ˇ=尋找就業網站麥當勞打工去飲料店打工,簽工作合約的問題,拜託專家幫幫忙。有關98年度經濟部國營事業招考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