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料參考:聯合財經網、財政部稅務新聞
最近在準備七月的財稅高普,沒什麼時間看新聞,所以對於"房地合一"只能片面
從新聞謀體上得知(稅率),天真的以為政府下定決心要來打房了XD
105年上路的房地合一,同時奢侈稅也要退場
課稅範圍: 105.1.1以後取得的土地、房屋
103.1.2以後取得2年內出售(應該是房屋,不含土地)
稅基 : 售價-(取得成本+費用+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
稅率 : 1年內 45%
1~2年內 35%
2~10年內 20%
10年以上 15%
另外還有防錯殺、自住優惠條款(自住滿6年 400萬免稅 6年用一次)、重購退稅
這些都不討論,就投資客的角度來看。
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是直接拿售價*稅率
稅率 : 1年內 15%
1~2年 10%
看似新法比較重,可以達到打房的效果,不過就實際上計算起來,就不一定了
一.假設取得成本600萬、售價1000萬、土地漲價200萬、一年內出售
舊法: 1000*15%=150萬
新法: (1000-600-200)*45%=90萬
↑這個例子是財政部(不知道有沒有記錯單位)公布的
二.假設取得成本600萬、售價800萬、土地漲價200萬、一年內出售
舊法: 800*15%=120萬
新法: (800-600-200)*45%=0萬
美其名在打房,實則在鼓勵短期操作
假設用舊法,投資客不可能賠售,因為奢侈稅不管賺或賠都要課稅。
假設新法上路,投資客就可以勇敢賣屋,因為賠錢不用繳稅。
而且總價拉高,不扣成本的舊法(就同一案件)一定可以徵得更多的稅。
不過,這次的新法把"土地"也納入課稅範圍,這難道是傳說中的擴大稅基?
我是一直以為房地合一之後,土增稅就要廢掉了,不然到底合一的意義在那裡。
這個房地合一似乎是減輕投資客的負擔。
小弟在奢侈稅上路一年多的時候,曾經當過半年的房仲,還真是不錯的經驗XD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歡迎大家討論,也請大家不吝指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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