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金沒住滿一個月卻算收一個月,這樣算合理嗎??我這是每個月1號收錢這沒什麼問題,但是我跟房東說這個月7號要離開但房東卻跟我說:你還必須支付這個月的房子。我問了房東是多少??他說:他是以一個月來算,所以你7號離開一樣是收3500這樣算合理嗎??他合約上每個月支付新台幣3500元整但他11月收的是10月的部分而我11月只住到7號,按理來說沒滿一個月,卻收一個月的租金錢這樣合理嗎??我因該怎麼做??
房子租金沒住滿一個月卻算收一個月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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