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這裡住戶介紹的,簽約時是在介紹人的店裡簽約的,當初因為房客想租短期,所以我沒有啥意願要租給他,房客說因為他跟介紹人都很熟了,朋友也都住這附近,所以他很想租這間房子,反正我房子空也空著,希望能租給他,後來我想想,既然是住戶的介紹的,他們又這麼熟,那就租他吧,所以合約都從簡。 因為是住戶介紹的,所以押金只跟他收1個月,6/11合約生效,前半個月還可以電話連絡事項,但後半個月房客的手機卻變為空號,因為�
房客失蹤也沒付租金怎麼辦?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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