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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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問題其實是家母遇到的
想說和稅法有關
所以放在這請各位幫我解答
若有不妥我會刪除

因為一些原因
我們家的三棟房子都登記在媽媽名下
新北市兩間 台中市一間(媽媽之前在台中上班時買的)
我們全家目前住在新北市其中一間
台中市的房子目前沒人居住
也沒有出租

根據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二條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想請問的是
如果想要讓台中那棟房子是"住家用屋"
媽媽有需要把我或直系親屬的戶口(?)遷到台中去嗎?
因為法條說要"實際居住"
但事實上我們家人都住台北
是有需要做甚麼另外申請的動作嗎?
還是維持原樣就好

因為最近才剛始接觸稅法
相關內容還不清楚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若不妥請立即告知
一定會馬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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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8-10
你要看原本房子是住家還是非住家,非住家你戶口遷過去也不會
變成自住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8-12
然後你舉的那三點只是住家符合的時候變成自住而已
Cara avatarCara2014-08-16
設籍就可以了 不過直系親屬須滿20歲 可以電洽台中稅捐處
Eden avatarEden2014-08-20
證明是自己的外 就是要設籍
Ethan avatarEthan2014-08-25
讓成年子女設籍到其他兩戶,再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8-26
成年子女 岳父岳母 就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8-28
實際居住就自由心證,符合其他條件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