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難溝通+怪異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難溝通一▲今年1月中旬換了房東,我和舊房東合約簽到2011/7/31,合約未到,新房東卻要求簽新合約,並且再加付一個月押金,口氣堅決,不履就搬家,舊約押金也無法取回。由於這問題在1月中近過年,所以工作忙碌,百般無奈下,便棄舊約簽新約,雖是過去式了,但還是想知道這樣合理嗎?讓我以後租屋遇到同樣問題,可以去面對。▲難溝通二▲因為新房東是以匯款方式收租,但一些私人原因,我無法使用提款卡,薪資也是每月10~11號現領,交通工�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5-11
問題一誠如東坡大所言,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過樓主既然已經與對方簽訂新契約,那也無法主張契約無效。問題二牽涉到兩個問題,小的分析如下供參考:1.到底欠租可以欠多久,租屋契約之中的欠租一月等等之聲明效力為何。2.房東丟出以欠租數日為由改編房門密碼之行為,如何處置。樓主有云,契約上明載:欠租一月、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此等內容是否有其效力?老實說,從民法或是土地法上都可以直言此協議為無效:民法440第二項有云,出租��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5-15
合約有一條說租金不得報稅==''黑嘿,光這條就精采了,根據民法規定,此約定無效,所以你不但可以依法報稅,國稅局還會因此查對方的稅,對方又是公司,這下子來查可就有趣了XD
Annie avatarAnnie2011-05-13
精彩感謝每次都有收穫2011-05-1413:30:06補充:給認真回答的人掌聲以及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