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月租費 民法消滅時效規定?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在讀民法消滅時效篇章的時候想到一個問題

我們平常使用手機電信的月租費 像是499吃到飽那種

在民法上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適用哪條呢?

民法126條應該是不可能 因為這條限於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 月租費的合約通
常都會超過一年(雖然性質好像是定期給付債權沒錯...吧?)

上網查了有看到不同的答案 有人說是民法125條普通的消滅時效15年 有人說是127條的2
年(似乎是用第8款?)

但好像沒有什麼清楚的理由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小弟解惑的... 感激不盡~

--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12-16
根據高等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認為「
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所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
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127
條第8款二年短時效之適用
Gary avatarGary2018-12-19
定期給付債權 比較像分期付款那種嗎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12-24
我是問句啦(掩面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12-28
不是用126條沒錯,但是126條並非限於總契約期間不及1
年的才有適用,而是每期請求權相隔不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