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時間:
99.04.20 23:19 我在室內ATM領款機領錢,領好錢後,我將手機放在ATM機器旁後離去,大約5分鐘我到摩托車處發現手機沒戴,衝回去拿已經不見了。
之後我做了以下三個動作:
【1】提款機處有三台監視器,第一台在提款機右後方、第二、三台是在ATM機器 的這前方。
【2】99.04.21 00.06 我到西屯派出所報案(轄區內),警方已遺失案件處理。
【3】99.04.22 我到ATM所屬銀行(合作金庫)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所看到的情形如以下敘述:
20日 23:19:40 我領到了錢往大門離去,23:19:50一位婦人走了進來,看到ATM上有一支手機,那位婦人馬上衝了出去,而我離去才差距10秒鐘,我人還在外面準備要牽摩托車,而他卻沒叫住我,反而進到ATM機器前面把包包壓在手機上面,而後等旁邊的先生領完款,那位婦人馬上把手機放到包包裡面沒有做ATM的任何動作馬上離去。而我回去後已被拿走。(那女性看起來像是一位媽媽,有點上年紀了)
疑問一:
銀行方面說,監視器畫面他們給我看了,但要把影像帶走必須要警察帶公文來帶走,那警方會來替我掉畫面嗎?假如調到了,警方會去尋人嗎?
疑問二:
我是去一般派出所報警,而電信警察會替我查序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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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幾乎每一個網友都說手機遺失是根本找不回來了。
但我覺得今天我的手機是掉在ATM的提款機的前面,而監視畫面把那位婦人的臉拍得非常的清楚,光憑這點我覺得應該會有希望。但警察方面,我真的很沒信心,感覺他們一點都不會想去理這小案子,我還特別打電話過去說我調到監視器,但我沒辦法拿要警察才能拿,而警方只跟我說他們會交辦下去處理...
在有清楚證據的狀況下,警方會去替我辦嗎?
我現在得自救方法,只能到逢甲附近各通訊店家拜託他們幫我注意有沒有人拿一支SHARP T923 的手機去賣。
99.04.20 23:19 我在室內ATM領款機領錢,領好錢後,我將手機放在ATM機器旁後離去,大約5分鐘我到摩托車處發現手機沒戴,衝回去拿已經不見了。
之後我做了以下三個動作:
【1】提款機處有三台監視器,第一台在提款機右後方、第二、三台是在ATM機器 的這前方。
【2】99.04.21 00.06 我到西屯派出所報案(轄區內),警方已遺失案件處理。
【3】99.04.22 我到ATM所屬銀行(合作金庫)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所看到的情形如以下敘述:
20日 23:19:40 我領到了錢往大門離去,23:19:50一位婦人走了進來,看到ATM上有一支手機,那位婦人馬上衝了出去,而我離去才差距10秒鐘,我人還在外面準備要牽摩托車,而他卻沒叫住我,反而進到ATM機器前面把包包壓在手機上面,而後等旁邊的先生領完款,那位婦人馬上把手機放到包包裡面沒有做ATM的任何動作馬上離去。而我回去後已被拿走。(那女性看起來像是一位媽媽,有點上年紀了)
疑問一:
銀行方面說,監視器畫面他們給我看了,但要把影像帶走必須要警察帶公文來帶走,那警方會來替我掉畫面嗎?假如調到了,警方會去尋人嗎?
疑問二:
我是去一般派出所報警,而電信警察會替我查序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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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幾乎每一個網友都說手機遺失是根本找不回來了。
但我覺得今天我的手機是掉在ATM的提款機的前面,而監視畫面把那位婦人的臉拍得非常的清楚,光憑這點我覺得應該會有希望。但警察方面,我真的很沒信心,感覺他們一點都不會想去理這小案子,我還特別打電話過去說我調到監視器,但我沒辦法拿要警察才能拿,而警方只跟我說他們會交辦下去處理...
在有清楚證據的狀況下,警方會去替我辦嗎?
我現在得自救方法,只能到逢甲附近各通訊店家拜託他們幫我注意有沒有人拿一支SHARP T923 的手機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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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警察勤務制度是分內勤及外勤。外勤又分行政與刑事,若你去轄區派出所找員警報案,受理單位是派出所員警,那他屬行政警察;職責是預防犯罪、落實社區服務工作、110報案之受理、交通稽查取締、事故處理、交通秩序整理、戶口業務….等。
而直接去該轄區分局所屬偵查隊或縣、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直接找值日或丟失地點刑責區偵查佐報案,刑事偵查佐職責是:社會犯罪偵查、監管應注意份子、取締流氓、查捕各類逃犯、防止少年犯罪、檢肅竊盜、肅清煙毒、取締職業性賭博、刑事案件處理、檢警聯繫、社秩法事件處理、無名屍體處理、文書送達、刑事鑑查….等。
刑事偵查佐受理你報案後通常會直接發公文,經分局長用印或縣、市警察局的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直批用印將公文書寄達方式,建請你丟失手機所屬電信公司如中華、台哥大、遠傳等清查自丟失日起算到掛失停卡時間該手機號碼有無在撥打出電話。
若無撥打紀錄經你所屬電信公司第一次回文已同時得知你原丟失手機的序號,再手機序號會調閱乙次三家(中華、台哥大、遠傳)電信公司有無這三家所屬晶片SIM卡以你手機撥打出電話紀錄。經上述兩項清查有所結果會傳喚晶片SIM卡使用申請當事人後製作筆錄以普通竊盜或侵佔遺失物移送,因有移送刑事案件偵查佐會記嘉獎一支(偵查佐有每計3個月的刑事積分壓力,派出所員警則無)。
若無人使用你手機,會去文三家(中華、台哥大、遠傳)電信公司繼續清查調閱,期間每月通常是一次最久6個月。
承辦這類案件比較輕鬆可說無技巧可言只是公文書往返,一般6成都會找回手機,重點是不要找
派出所員警,派出所員警受理後還要會簽偵查隊日子會拖很久很久,你比較划不來這樣敘述你瞭解嗎?
這位婦人沒有前科
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調查
光憑一個清晰的臉
是沒有辦法找到人的
(請不要幻想警察局有像電視演的
有一台超級電腦可以比對臉孔)
你掉的東西說難聽一點的
對於警察先生來說完全沒有動力
主動偵辦這種不痛不癢的小案子
所以如果你有心主動來找
會比警察找的有效率些
如果你有手機序號
到是可以請電信警察
幫你查之後發話的序號跟當時的SIN卡資料
但電信警察會幫你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查失竊手機?
我懷疑?看你的運氣?
如果不介意當科南
你到是可以再去找那對老夫婦
騎車離開可能的路線
找尋到路上的監視器
如果運氣好剛好找到有拍到老夫婦的車牌
用車牌找人速度應該更快更確實才是
要監視影帶理論上是必須有警察陪同
但是你可以先拿著報案的三聯單
跟里長或店家調閱看看
有確定影像再跟警察先生說明
請他去拷貝一份
給你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