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懇請幫忙!!!!!我在一個火鍋店(連鎖店)做假日班做了兩天假日覺得不適合星期三的時候打電話告知說要離職並請他們給我那兩天的薪水結果星期五的時候店長打電話跟我說他們要發薪水的話試用期一定要做滿七天才有(我們只是口頭說過,而且我也不記得他有說)所以要我去做兩三個小時都好,補滿七天才會給我錢我星期五面試但因為它有新進正職員工要來不過不確定他會來嗎所以要我星期六還是早起準備隨時上班(九點開始)他九點打給我,我九點�
打工拿不到薪水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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