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打工飲料店打工離職薪水問題 - 工作Rosalind · 2012-08-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本來在知名飲料店工作,有簽訂半年內離職須付2000元教導費,還有實習時薪85考試過變103(一個月考試,考試不過就不適任資遣)今天我說要換工作不做了店長回我說:我無故離職如果沒坐滿1個星期就拿不到這個月目前的薪水(到8月14號截止已經做了80個小時,連一毛錢都不給我是不是太過分?現在也不�工作打工飲料店All CommentsLucy2012-08-16發問者你好:第一:依照勞基法第64條見習生建教生或者養成工被稱作技術生然後依第六十五條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非勞動契約)一式三份....內容很多,其中有規定生活津貼,可以用法規查詢看,所以基本上你在實習期間薪水八十五元其實合理(這算是生活津貼)第二:技術生除了有規Related Posts【問題】急!新楓之谷的時間神殿一系列任務流程!(20點)沙鹿找工作,有什麼職缺嗎?大學要打工,要如何安排??請問末日反抗軍=機甲戰神嗎??(楓之谷)算命後的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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