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工作再離職?但公司規定離職要前一個月提出 - 職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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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個工作但因為一些事想離職

(大部分的原因,也是覺得沒有發展性..)

所以有積極在找工作、投履歷。到了前幾天有幾家公司通知我去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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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公司規定若要離職要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然後,要找我面試的公司也知道我目前仍在職,

如果他們真的要用我,一定會問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請問該怎麼回答比較好呢?
(通常一般公司聽到要等你一個月,馬上就不想用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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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誠實的說:

" 因為目前的公司離職需要一個月辦理交接工作,
所以可以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


這樣說好嗎?


...大家都說先不要急著離職,找到再走。但"找到再走"這四個字,
真的會拜在莫名其妙的公司規定之下! 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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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10-04-21
看你任職的年資多久,只要符合勞基法預告期間即可
Dora avatarDora2010-04-22
可參照勞基法第15.16條
Hedda avatarHedda2010-04-24
我是都先離職 再找工作 因為在原公司要一直編理由請假實
在也很麻煩 而且也怕因為不能請假而錯失好機會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4-25
跟公司說要做好交接工作 讓他們覺得你是負責的人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4-26
如果他們真的要你會等你的 如果真得很急 小心是屎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