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想問一下投票行賄罪是連續犯/集合犯/接續犯?
我看99年第5次決議說。
修法前是通說是採連續犯,
決議結果是採接續犯。
可是學者又有見解說是採集合犯,一次選舉算是一行為。
最高院有見解是認為行賄幾次就抓幾次。
到底是採哪一種犯?
有點昏頭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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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投票行賄罪是連續犯/集合犯/接續犯?
我看99年第5次決議說。
修法前是通說是採連續犯,
決議結果是採接續犯。
可是學者又有見解說是採集合犯,一次選舉算是一行為。
最高院有見解是認為行賄幾次就抓幾次。
到底是採哪一種犯?
有點昏頭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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