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商品考試有分兩種類組~
(一)第一類組:
1.已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且為登錄中之業務員者。
2.已通報壽險公會並獲授權招攬年金保險業務者。
(二)第二類組:
符合第一類組資格且為證券商業務人員、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證券
投資分析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信託業業務人員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合格資格除外)四類人員之一者。
本類組應考人員,得抵免本測驗第二節次科目。
那兩種類組考出來拿到的證明是不是不太一樣?
爬文說 第一類組拿的是 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證照
第二組拿的是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成績合格證明
因為我是用第二類組報考..
所以想問說這兩種效力是一樣的嗎?
還是我要拿合格證明跟證券商業務人員證照
去換"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證照"?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