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之範例?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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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guitar (佩蒂吉他)》之銘言:
: 我最近看到一個規定: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
: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140號
: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二、為維持財務結構之健全與穩定,公開發行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性
: 不動產後續衡量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
: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採公允價
: 值模式者,應就採公允價值模式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 嗣後因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降低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
: 例予以迴轉。
: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
: 問題:
: 我想問一下本條在後面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降低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原提
: 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
: 有沒有範例可以講解一下 謝了~~

我是不動產估價師

做過兩件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估價案

會計不是我的專業,以下只是我的推測


記得投資性不動產的相關規定

如當年取得成本20億,而目前公允價值30億

則有10億盈餘...

這10億盈餘不能全分配

要保留一定比例 (提列?)


若未來公允價值降為25億

原本依10億盈餘所算的提列

改為依5億計算

原本多的部分當然就免保留了 (迴轉?)


至於處分不動產,帳面上已有現金流入

原本保留的部分當然也免保留了


如有錯誤請指教~~已收拋磚引玉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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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號公報-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

對估價師來說是新領域

期盼能跟會計界的朋友們多多交流研究

更希望有近一步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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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4-03-10
感謝~希望有大大可以另外用會計分錄方式講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