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申請之訴的前置訴願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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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做題目看到這題:

依訴願法規定,人民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
認為其權利受損者得提起下列何種訴願?
(A)撤銷訴願
(B)課予義務訴願
(C)公民訴願
(D)確認訴願


答案是:A

林清老師的解析:
此題解答依訴願法第1條、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
以及所有歷來部頒之答案,均為課予義務訴願(訴訟)之拒絕申請之的訴願(訴訟)
,絕對不可能為(A)之撤銷訴願,否則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將形同具文。
部頒答案應為錯誤,宜為(B)才對。


BUT!!


之前聽陳治宇老師的函授,印象中老師好像說「沒有課予義務訴願」
因為台灣立法的品質...you know~所以課予義務訴訟的訴願前置是「撤銷訴願」
我在法典上的紀錄,也是將行訴第5條內的訴願程序畫箭頭寫「訴願法第1條」


...

但訴願跟行政訴訟這塊真是搞得我亂七八糟,
聽了兩次也不確定有沒有誤植或記憶錯誤的地方...
想請問我對陳治宇老師說法的記憶是對的嗎QQ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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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6-22
訴願法第2條應該是專指怠於處分訴願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6-25
至於駁回申請,應該還是第一條撤銷訴願的內容所含括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6-28
是適用訴願法?1沒錯唷!
Jack avatarJack2017-06-29
如果進入行政訴訟程序,駁回申請事件,又回到行訴第5
條課與義務訴訟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7-03
因為拒絕申請之訴願法條沒規定到,故也是用訴願法第1條
申請,而訴訟法第5條1項(怠為)、2項(拒絕)都可稱為
課予義務訴訟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7-06
我記得林清課本也是寫撤銷訴願欸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7-06
所以這情況都是先提撤銷訴願,然後再提課予義務訴訟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7-11
剛看一下林清課本也是撤銷訴願沒錯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7-14
若是訴願有理由決定 原否准處分就被撤銷另處了 是訴願被
駁才會有再來的撤銷&課予義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