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殺人~著手判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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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前輩好

在下遇到個刑法問題想請教大家

在學刑法殺人未遂時

都知道甲拿槍瞄準乙想擊斃之

這個瞄準行為就構成著手


但對於拿刀殺人的著手判斷 好像比較少人討論

是拿出刀的當下嗎?

還是拿刀走向乙的當下?

不知這邊的密切關聯要如何認定



另外突發奇想又想到個問題

今天如果甲拿刀要殺乙

但拿刀走向乙時不小心絆到腳

不慎把刀子刺進乙的心臟導致其死亡

我的想法是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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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假設甲拿刀走向乙<行為一>構成著手

這樣的話這個行為構成殺人未遂

而不小心腳絆倒刺以心臟<行為二>

構成過失致死

所以甲同時構成殺人未遂及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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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我這解法哪邊有問題

想請問大家遇到這問題要如何解





以上關於拿刀殺人著手判斷以及這個案例

兩個疑問麻煩各位大大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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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7-04
我之前也想過拿刀要怎麼判斷XDD
Olive avatarOlive2015-07-06
形式客觀說跟主客觀混合說拿出來判斷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7-08
拿通說來講,行為人主觀認識該行為具侵害法益之危險,且從
第三人旁觀角度亦認為行為人之行為具備侵害法益之危險,係
屬著手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7-08
假設還有五步之距,刀長莫及,難謂著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7-11
你的案例情形可能有論間接故意機會喔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7-15
拿刀還有5步之差比較像預備吧?!若已經持刀就要砍下去之
時,才是著手吧?!重點是主客觀混合說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7-18
所以不是說"難謂"著手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7-20
拿出刀的當下若刀長莫及,可以論預備犯。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7-22
你的問題我想到間接故意耶 遇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
本意 例如在下雨積水時XD 所以還是271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7-23
拿刀殺人用主客觀 依主觀認知及第三人之觀點視其客體有
無危險 而論著手
David avatarDavid2015-07-27
5步之差 若為行為人丟刀可中的範圍 是否已對欲保護客體
構成直接危險?
Sandy avatarSandy2015-07-29
樓上 如果他用的是小李飛刀就可以算吧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7-30
(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