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診斷證明 主管不准病假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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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朋友問

我朋友長期有憂鬱症病史
一直有定期回診

上週狀況突然發作,
無法與人接觸,更無法工作
醫生開了重鬱症建議休養兩週的診斷證明
但朋友主管還是不讓他請病假
堅持如果不然就算曠職

讓他的處境更雪上加霜

想請問這樣可以嗎
真的能夠算曠職嗎
還是只要持有診斷證明
有“告知”就可以算病假?
(以往病假都是跟主管通訊軟體通知,以及准假的,所以不確定走完公司流程是指...?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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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8-09-08
查員工手冊吧,應該會有明訂請假標準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9-12
在台北的話直接找勞工局 不然的話自求多福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9-16
趁現在選舉找個候選人陳情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9-18
感覺是刻意為難,畢竟大多數人還是不了解憂鬱症是腦
部疾病
Emma avatarEmma2018-09-20
公司可以以不適任為由,資遣該員工
Carol avatarCarol2018-09-23
資遣倒無所謂,在發病期間還有資遣費與失業補助,但如
果是因為曠職被開除就很慘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9-24
請找勞工局 這有就業歧視的議題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9-29
寄mail 給主管 和人資主管,順便cc給自己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