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勞權!18大學學生會連署 - 職涯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5-09-25T16:38
at 2015-09-25T16:38
Table of Contents
新聞標:捍衛勞權!18大學學生會連署
大學兼任助理納勞健保爭議,越演越烈,繼校長、教授連署後,今天又有18所大專校院的
學生會,共同發起聯合聲明,強調聲援學生納保,捍衛基本勞動保障。
聲明指出,日前多所大學校長集體連署,陳情盼勞動法令別入校園,或再給1年緩衝準備
,包含台大、政大、成功、中山、東海等共18所大學的學生會組織發起連署,提出反駁。
聲明三點訴求中,如「勞權做不好、教學更煩惱」,認為助理勞權的閃避戰,將損及學生
受教權;強調「我是學生,也是助理」,清楚雇傭關係,也可穩固師生情誼;更指「勞保
非福利,拖延要人命」,校園重大職災1年2起,學生的勞權保障不可稍緩,表達出聲援學
生納保,呼籲行政院、教育部、勞動部及社會大眾共同支持。
連署書節錄:
(一)勞權不做好,教學更煩惱:助理勞權閃避戰,損及學生受教權
學生兼任助理受雇於學校,顯而易見具勞工身分,然而各校多年來對於學生勞動權益始終
漠視,消極以對,甚至在學生助理的勞工身份始受認可之際,反而全力推動「學習型助理
」制度以規避勞保,又縮編助理員額,使其工時上升,影響課堂教學、研究計畫的品質,
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如今更提出罔顧學生受教權與勞動權益的陳情書,企圖推卸校方理
應肩負的責任。正是因為校方長期以來不願正視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才導致這場大
學生和研究生受教權、勞動權雙雙受損的風波。
(二)我是學生,也是助理:清楚雇傭關係,穩固師生情誼
為使鑽研各種知識、思想的學者得以自由發展其學術理論而不受當權者侵害,大學自治的
原則於焉產生,但這絕非侵害基本人權的理由,更與國際公認的勞動人權相輔相成:大學
自治保障學術生產的自由自主,而勞動人權則保障知識生產者能安心地勞動,並且在生產
過程中不受到剝削和壓迫。有論者言師生關係將因納保案毀滅、校園倫理遭到破壞,純屬
無稽。社會角色是多元並存的,且工作地點與勞工身分的判斷基準無涉,一如我們並不因
為教職員於校園內工作,而將其視為學習。學生是否同時為勞工的雇傭關係,係應由勞動
部依勞動事實據以判定,與學生身分並不牴觸。 勞雇關係並非洪水猛獸,對等檢視且承
擔權利義務,恰恰是穩固校內各方關係的契機,各大學應落實學生的勞動權保障,並由勞
動主管機關遂行監督,以期展望更優良的學術研究及教育品質,為大學教育的光明磊落立
下嶄新的範本。
(三)勞保非福利,拖延要人命:校園重大職災一年兩起,勞權保障不可稍緩
過去,兼任助理權益未受勞動法規規範,導致勞動人權的發展停滯,並大大損害了學生助
理的保障。根據高教工會統計,僅僅為媒體所披露的訊息,十七年間各大學就發生了三十
四起嚴重的助理工傷,眼下他們形同被懸置在社會安全網之外,一旦發生職災,高額的醫
療費用及後續紛至沓來的問題,只能自己默默承擔。又各校薪水遲發的情況嚴重,許多同
學的生活開銷因此左支右絀;卻因學生未被認定為勞工,因此難以適用勞基法準時給薪之
規定,無法可管。
勞動權益是基本人權,勞工理應受到合理公平的待遇。大學應做為社會的典範,積極倡議
、維護人權,完善校園中勞動權益的保障;讓學生清楚明確的瞭解勞工具有的基本權利,
避免學生未來若進入職場,受上級剝削苛待而不覺。勞動法規進入校園,保障校內工讀生
、兼任助理的權利,不可稍緩!
出處:http://tinyurl.com/pehyxfy
台灣無論校園還是職場~都充滿漠視勞權狀況
--
大學兼任助理納勞健保爭議,越演越烈,繼校長、教授連署後,今天又有18所大專校院的
學生會,共同發起聯合聲明,強調聲援學生納保,捍衛基本勞動保障。
聲明指出,日前多所大學校長集體連署,陳情盼勞動法令別入校園,或再給1年緩衝準備
,包含台大、政大、成功、中山、東海等共18所大學的學生會組織發起連署,提出反駁。
聲明三點訴求中,如「勞權做不好、教學更煩惱」,認為助理勞權的閃避戰,將損及學生
受教權;強調「我是學生,也是助理」,清楚雇傭關係,也可穩固師生情誼;更指「勞保
非福利,拖延要人命」,校園重大職災1年2起,學生的勞權保障不可稍緩,表達出聲援學
生納保,呼籲行政院、教育部、勞動部及社會大眾共同支持。
連署書節錄:
(一)勞權不做好,教學更煩惱:助理勞權閃避戰,損及學生受教權
學生兼任助理受雇於學校,顯而易見具勞工身分,然而各校多年來對於學生勞動權益始終
漠視,消極以對,甚至在學生助理的勞工身份始受認可之際,反而全力推動「學習型助理
」制度以規避勞保,又縮編助理員額,使其工時上升,影響課堂教學、研究計畫的品質,
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如今更提出罔顧學生受教權與勞動權益的陳情書,企圖推卸校方理
應肩負的責任。正是因為校方長期以來不願正視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才導致這場大
學生和研究生受教權、勞動權雙雙受損的風波。
(二)我是學生,也是助理:清楚雇傭關係,穩固師生情誼
為使鑽研各種知識、思想的學者得以自由發展其學術理論而不受當權者侵害,大學自治的
原則於焉產生,但這絕非侵害基本人權的理由,更與國際公認的勞動人權相輔相成:大學
自治保障學術生產的自由自主,而勞動人權則保障知識生產者能安心地勞動,並且在生產
過程中不受到剝削和壓迫。有論者言師生關係將因納保案毀滅、校園倫理遭到破壞,純屬
無稽。社會角色是多元並存的,且工作地點與勞工身分的判斷基準無涉,一如我們並不因
為教職員於校園內工作,而將其視為學習。學生是否同時為勞工的雇傭關係,係應由勞動
部依勞動事實據以判定,與學生身分並不牴觸。 勞雇關係並非洪水猛獸,對等檢視且承
擔權利義務,恰恰是穩固校內各方關係的契機,各大學應落實學生的勞動權保障,並由勞
動主管機關遂行監督,以期展望更優良的學術研究及教育品質,為大學教育的光明磊落立
下嶄新的範本。
(三)勞保非福利,拖延要人命:校園重大職災一年兩起,勞權保障不可稍緩
過去,兼任助理權益未受勞動法規規範,導致勞動人權的發展停滯,並大大損害了學生助
理的保障。根據高教工會統計,僅僅為媒體所披露的訊息,十七年間各大學就發生了三十
四起嚴重的助理工傷,眼下他們形同被懸置在社會安全網之外,一旦發生職災,高額的醫
療費用及後續紛至沓來的問題,只能自己默默承擔。又各校薪水遲發的情況嚴重,許多同
學的生活開銷因此左支右絀;卻因學生未被認定為勞工,因此難以適用勞基法準時給薪之
規定,無法可管。
勞動權益是基本人權,勞工理應受到合理公平的待遇。大學應做為社會的典範,積極倡議
、維護人權,完善校園中勞動權益的保障;讓學生清楚明確的瞭解勞工具有的基本權利,
避免學生未來若進入職場,受上級剝削苛待而不覺。勞動法規進入校園,保障校內工讀生
、兼任助理的權利,不可稍緩!
出處:http://tinyurl.com/pehyxfy
台灣無論校園還是職場~都充滿漠視勞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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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5-09-26T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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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9-30T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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