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捐助與債之發生原因 - 考試Edward Lewis · 2014-11-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複習民法時被一個小問題所困擾: 債之發生原因不是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嗎? 但為何捐助是單獨行為又是債權行為? 是例外嗎? 煩請各位解惑 多謝 -- 考試All CommentsDaph Bay2014-11-06是捐助還捐贈?捐贈的是無名契約的一種,如果確認是捐助的話…有請高手Lucy2014-11-10債權行為與單獨行為,2者再區分上有所不同,法律行為包含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 是以意思表示來區分。而債權行為是依內容作區分。所以一個行為 有多重的行為來加以認定。也就是汽車歸屬四輪車,但用途又分自用或營業。Noah2014-11-14所以說是因為同意給予捐助,所以為負有給付義務囉?Irma2014-11-16捐助行為是例外,這背後有很深的法理,你真的想理解而不是死背的話,建議你找「單獨行行為可否為債之發生原因+黃茂榮」Related Posts選舉保證金養路工程選填志願建議初等行政學考試用書經濟學大意問題一題行政學相關問題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