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與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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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我想請教一下:
(1)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的內容為: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
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2)我最近念到「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的觀念時,兩者的區別為:「損害賠償」責
任的發生,乃是由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致使其權益遭受損害為原因,「損失
補償」則以人民因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致使其權益受到損失為原因

我的問題是: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的內容敘述,我理解到的意思是受益人受到「違法行政處
分」時,應該對此人要有所「補償」,其條文規定並不是用「賠償」這個名詞。
˙但是根據「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的觀念,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應該要給權益
受損人「賠償」,而不是「補償」。
˙以上述的論點看起來,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的內容敘述不就和「損失補償」與「損
害賠償」的觀念相矛盾嗎?還是說我哪邊的觀念錯誤呢?希望有法學大大可以給予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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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4-23
撤銷違法授益處分係機關本於職權所為 人民因此遭受財產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4-28
違法做了一個行政處分(給你利益)
我合法撤銷了這個處分(把利益拿回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4-30
因為你信賴原本的處分有效而喪失某些利益
所以我要補償你
因為導致你利益喪失的是一個合法處分(RU. 5/4M06HJI4J)
Lily avatarLily2014-05-03
上損失 機關自當予以補償(合法撤銷)
Jake avatarJake2014-05-07
另一個區別:損害賠償以故意或過失的情況為要件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5-11
參考國賠法第2條第2項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05-14
因為行程法120的條件是受益處分~違法給的受益處分 你本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5-15
來就不該受益~所已撤銷這個處分不會造成你的"損害"
只有可能因信賴利益造成你的"損失"
Cara avatarCara2014-05-18
也就是說,你應該是直接把違法授益處分跟損害賠償連起來,而
Belly avatarBelly2014-05-21
跳過了撤銷,因為這邊的損失,是因為撤銷而來,非違法行為
Sarah avatarSarah2014-05-24
違法處分》撤銷 ;合法撤銷》補償
Enid avatarEnid2014-05-28
GARIGI大大,請問一下你的敘述我可以這樣解釋嗎?
Freda avatarFreda2014-05-31
違法的撤銷處分,會造成當事人「損害」,所以要給
Olga avatarOlga2014-05-31
當事人「賠償」;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6-03
合法的撤銷處分,若造成當事人「損失」,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6-06
要給當事人「補償」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6-08
撤銷是用於違法的處分,合法的撤銷是補償。你的後半段是對
的,前半段不對。做成時跟做成後的合法性和違法性要分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