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卵巢、有刺青 不能考軍校 - 職場
By Regina
at 2012-04-13T19:29
at 2012-04-13T19:29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FY0tl17 ]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2012.04.13 03:07 pm
當警察要「儀容端正」,不可有麻面、胎記? 報考軍校不得有已婚、懷孕生子、刺青? 甚
至曾做陰莖重建、摘除子宮卵巢者也不得報考,北市勞工局接獲許多民眾申訴,認定部分
招生限制不合理,涉及就業歧視,發函糾正警政署和國防部。
北市勞工局接獲申訴後,認為這些招生限制,涉及就業歧視,經與警政署、國防部溝通後
,警專已將容貌限制移除,但但在男女錄取名額上,仍有明顯不均。
勞工局另認為,對於男女員警錄取比例,警政署若考量需夜間值勤、體力、使用警棍和警
用重型機車等實際狀況,必須限制男女比例時,應有義務在簡章載明,並在訓練時要求並
落實淘汰機制,而非預設立場,認為女性難以配合夜間值勤或因身高的因素,難以勝任工
作。
國防部雖然也刪除招生簡章中的陰莖重建等部分不合理限制,但仍堅持保留「曾行兩側卵
巢摘除術者及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 (紋身)者,不得報考」。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北市勞工局以就業平等為由,希望國防部解除軍校生刺青的禁令,但國防部仍堅持這項傳
統限制,北市勞工局認為,時代變遷,對於刺青,應指針對不雅的紋身刺青,否則有些原
住民的刺青是傳統禮俗,全面禁止,並不合時宜。評議委員認為,國防部與其全面禁止,
倒不如參酌現行警察和公務人員的標準,只限制不雅的紋身或刺青。
另外,國防部仍堅持限制「兩側卵巢摘除術者」,理由是以以體能負荷等因素為考量基準
,但勞工局指出,經參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專業醫療見解,認為兩側卵巢摘除的結果,可
能有類似更年期的情形發生,但可以藥物改善,不能直接認定體能較差,就無法勝任全部
軍職工作。
【2012/04/1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LIF6/7025754.shtml#ixzz1rv2NRo8n
--
和笨女人結婚,不用太高興;因為:沒有聰明媽媽,哪來聰明小孩?
取/用/住公婆血汗錢的媳婦 vs. 養女--> 兩者的行為 + 處境--> 十分"雷同"???
1. 自己的女兒:(婚前+婚後)都好好愛護吧! 若不窮,別丟給夫家人(養)!╮(﹀_﹀")╭
2. 我是女生:(婚前+婚後)不取/用/住公婆一毛,不侵害大小姑任何權益一毛!!!
本來是公主->偽裝窮"灰姑娘"取/用/住公婆->被夫家"監禁"+過"養女"般生活->超級大白目!
解決性別不平衡問題的[唯一正解]:“雙姓”--> 雙姓執行越徹底--> 性別不平衡問題越少!
--
※ 編輯: ha97 來自: 125.225.125.133 (04/13 20:23)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2012.04.13 03:07 pm
當警察要「儀容端正」,不可有麻面、胎記? 報考軍校不得有已婚、懷孕生子、刺青? 甚
至曾做陰莖重建、摘除子宮卵巢者也不得報考,北市勞工局接獲許多民眾申訴,認定部分
招生限制不合理,涉及就業歧視,發函糾正警政署和國防部。
北市勞工局接獲申訴後,認為這些招生限制,涉及就業歧視,經與警政署、國防部溝通後
,警專已將容貌限制移除,但但在男女錄取名額上,仍有明顯不均。
勞工局另認為,對於男女員警錄取比例,警政署若考量需夜間值勤、體力、使用警棍和警
用重型機車等實際狀況,必須限制男女比例時,應有義務在簡章載明,並在訓練時要求並
落實淘汰機制,而非預設立場,認為女性難以配合夜間值勤或因身高的因素,難以勝任工
作。
國防部雖然也刪除招生簡章中的陰莖重建等部分不合理限制,但仍堅持保留「曾行兩側卵
巢摘除術者及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 (紋身)者,不得報考」。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北市勞工局以就業平等為由,希望國防部解除軍校生刺青的禁令,但國防部仍堅持這項傳
統限制,北市勞工局認為,時代變遷,對於刺青,應指針對不雅的紋身刺青,否則有些原
住民的刺青是傳統禮俗,全面禁止,並不合時宜。評議委員認為,國防部與其全面禁止,
倒不如參酌現行警察和公務人員的標準,只限制不雅的紋身或刺青。
另外,國防部仍堅持限制「兩側卵巢摘除術者」,理由是以以體能負荷等因素為考量基準
,但勞工局指出,經參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專業醫療見解,認為兩側卵巢摘除的結果,可
能有類似更年期的情形發生,但可以藥物改善,不能直接認定體能較差,就無法勝任全部
軍職工作。
【2012/04/1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LIF6/7025754.shtml#ixzz1rv2NRo8n
--
和笨女人結婚,不用太高興;因為:沒有聰明媽媽,哪來聰明小孩?
取/用/住公婆血汗錢的媳婦 vs. 養女--> 兩者的行為 + 處境--> 十分"雷同"???
1. 自己的女兒:(婚前+婚後)都好好愛護吧! 若不窮,別丟給夫家人(養)!╮(﹀_﹀")╭
2. 我是女生:(婚前+婚後)不取/用/住公婆一毛,不侵害大小姑任何權益一毛!!!
本來是公主->偽裝窮"灰姑娘"取/用/住公婆->被夫家"監禁"+過"養女"般生活->超級大白目!
解決性別不平衡問題的[唯一正解]:“雙姓”--> 雙姓執行越徹底--> 性別不平衡問題越少!
--
※ 編輯: ha97 來自: 125.225.125.133 (04/13 20:23)
Tags:
職場
All Comments
By George
at 2012-04-14T09:16
at 2012-04-14T09:16
Related Posts
該辭職嗎?
By Brianna
at 2012-04-13T16:56
at 2012-04-13T16:56
下班還要跟同事出去玩?!
By Michael
at 2012-04-13T01:43
at 2012-04-13T01:43
我犯了一個不該犯的錯誤
By Olive
at 2012-04-13T00:52
at 2012-04-13T00:52
被壓榨的小菜鳥
By Zenobia
at 2012-04-13T00:46
at 2012-04-13T00:46
我犯了一個不該犯的錯誤
By Oliver
at 2012-04-12T22:07
at 2012-04-12T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