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馬老師刑總(破)共同正犯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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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共同正犯
: 共同行為決意加上行為分擔
: 這個行為不用到達 實行
: 只要一個人有實行然後
: 其他人的行為在整個流程中有支配地位就可以了
: 第一題
: 甲行為程度到了著手
: 乙丙有行為決意 可是行為分擔了啥
: 因此乙丙根本沒有符合共同正犯要件

共同正犯雖說是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但主要還是認定有無功能上的支配,

依題意,這個犯罪計畫需要甲乙丙三個人共同分擔實行,

換言之,倘乙、丙當時不在場,甲一個人無法完成犯罪計畫,

那甲根本不可能出手擊倒警衛,所以乙、丙雖然尚未能執行計畫中預定任務,

但其在場行為就此犯罪實行已屬不可或缺的角色,應認有功能上的支配,

似已足成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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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4-09-15
這是涵攝問題 我沒意見
Zanna avatarZanna2014-09-16
只是題目都說 甲負責警衛,沒說乙丙一起幫
Hedy avatarHedy2014-09-20
我的意思不是乙丙幫忙擊倒,是乙丙在場甲才可能出手
Hardy avatarHardy2014-09-24
i大可能是覺得類似把風之於竊盜。但題目沒有類似“如果
乙丙不在甲就不會或不能擊倒警衛”的資訊,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9-28
基於罪疑唯輕原則,似乎認為乙丙不成立共同正犯會是比
較好的解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10-01
乙丙是正犯 但非共同正犯 他們的角色是什麼要看題目設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10-04
乙丙在犯罪中本來就不負責警衛,為什麼要幫助對付警衛才算?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0-04
「倘乙、丙不在場,甲無法完成犯罪計劃、甲不可能出手
Emily avatarEmily2014-10-08
擊倒警衛」,這是你個人的主觀想法,不是在解刑法。
Olga avatarOlga2014-10-12
甲乙丙的犯罪計劃怎麼擬,和實際上怎麼評價行為是兩回
Daniel avatarDaniel2014-10-17
事,所謂的對犯罪成果有貢獻(功能支配),
Edith avatarEdith2014-10-17
指的是「客觀上」對犯罪結果有貢獻、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你怎麼會拿一紙計畫書就評價乙、丙是不可或缺,最終還
Edith avatarEdith2014-10-21
是要實際上看乙、丙究竟分擔了什麼,再正確評價乙丙。
Gary avatarGary2014-10-21
所以就如同原原PO說, 計畫角色分配中越後面實行的越
LUCKY?
Kyle avatarKyle2014-10-24
回樓上 越後面的人他終究沒有行為貢獻啊,如果只是有
行為決意,沒有行為分擔,硬要他入罪,難道想想也犯
法???
更何況沒有共同正犯,可能還有幫助犯的可能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0-28
個人意見,本件是未遂,本來就要把主觀犯罪計畫拿來討論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10-28
在其犯罪計畫中,乙丙本來就有支配的地位
佐以共同行為理論,一人著手,全部著手
Yedda avatarYedda2014-10-29
另外,或許我認為乙丙不在場,甲就不會下手有點過於主觀
但這只是我依犯罪計畫的實施所為的推斷
Hazel avatarHazel2014-11-02
這個犯罪計畫顯然需要3個人才能共同完成,若乙丙都不在場
Joseph avatarJoseph2014-11-06
計畫有完成的可能?若不可能完成,甲會貿然出手?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1-10
樓上,你陷入循環論證了。因為計劃寫三人,所以需要三
Mia avatarMia2014-11-12
人才能完成犯罪。豈不是計劃怎麼寫就怎麼證立???
Susan avatarSusan2014-11-16
而且你說的那些也都是你的主觀臆測(甲會否貿然出手等等
Hedwig avatarHedwig2014-11-17
還有,犯罪計劃是客觀事實,並不是主觀。犯罪計劃可以
Irma avatarIrma2014-11-18
拿來佐證乙、丙在主觀上有與甲之間的犯意聯絡,但是,
Dora avatarDora2014-11-21
乙、丙終究沒有其他的客觀貢獻事實,沒有客觀要件如何
成立犯罪??單單只有在場足夠嗎?是第一題要討論的重點。
Jacob avatarJacob2014-11-26
ipodfw版友,你的問題出在,你認為一個人著手,就足以
Daniel avatarDaniel2014-11-26
其他共同正犯客觀上欠缺的要件都補足了,這是錯誤的。
可以這樣,就不需要功能支配理論了。所為一人著手全體
Leila avatarLeila2014-11-29
著手,目的在處理其他共同共犯所為的是「構成要件以外
的行為」,是以單獨評價難以成罪。而非讓其他共同正犯
可以沒有任何的客觀構成要件行為。變成是是處罰思想犯
Dora avatarDora2014-12-01
錯字,「所謂」一人著手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2-03
功能支配理論不是看計畫書怎麼寫就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