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提款卡盜領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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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最近看到以下問題 :
某甲拾獲乙的皮包,發現乙皮包內有提款卡且卡背後記載著密碼,甲便持此卡至銀行提領
現金。

以上除了討論337和339-2以外,為什麼不用討論竊盜呢
在竊卡盜領完還卡的例子,我記得有看到目前通說採綜合理論,只要對物的本身或背後價
值有排他意思就可認定有不法意圖。所以就卡片雖然論使用竊盜,但對被盜領的部分仍成
立竊盜。那本題侵占盜領的例子,行為人對整個錢包是侵占,那對盜領的錢為何不用討論
32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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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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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8-07
提款卡性質上同於保險箱的鑰匙,我覺得應該要論竊盜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8-12
我是認為啦,竊盜是破壞他人對動產的持有,而盜領錢只是
Emma avatarEmma2017-08-13
減損他人對銀行的債權。在債權未擬制為動產前,本於罪刑
法定,應無論竊盜之餘地。
Annie avatarAnnie2017-08-13
實務好像是論使用竊盜,學說論竊盜。
Oscar avatarOscar2017-08-16
撲馬老師說其實是要討論竊盜沒錯 ,這裡學說跟實務有很大的
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