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養小孩...請有專業知識的專家幫忙解答 - 工作Kama · 2011-12-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要收養我老公跟前妻生的小孩.我跟老公剛結婚~我跟小孩有相差16歲以上~但是我現在沒有工作~我有存款.請問以上我的基本條件~可以收養到老公的小孩嗎??會要求一定要有工作嗎??還要附加甚麼條件才能收養到老公的小孩呢??法院那邊會要求我跟小孩要出庭嗎??...Showmore工作All CommentsZenobia2011-12-03一依版大所言最難應該是在取得小孩生母之同意即民法是規定收養應得本生父母之同意縱使生母現在沒有行使親權因為這會涉及將來扶養與繼承的問題對當事人權利影響重大二至於你目前有無工作我想不是必備條件因為妳們也可能是家庭分工由你在家當家庭主婦三其他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四歡迎部落格留言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article?mid=...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起,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如何辦理認可?說明如下:一、收養之意義:收養就�Mia2011-12-04妳的心態很可議,為什麼提問"是否需經過生母(前妻)同意"如果小孩的生母是很愛這個小孩持續關懷著呢...竟然想到自己去辦理,表示你是一個不懂尊重別人的人,尤其是尊重一位母親之偉大,這樣的人實在不配去收養別人的小孩!Damian2011-12-02一、收養須符合資格(1)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第一千零七十三條)。(2)須非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或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係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3)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第一千零七十四條)。(4)須非同時被二人收養(有配偶者除Steve2011-12-04民法第一○七三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依法你是符合收養者資格的。民法第一○七四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得單獨收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四條規定: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斟酌收養人之人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以往照顧或監護其他兒童及少年之紀錄決定之。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及少年不同意時Related Posts愛咖啡目前有活動嗎?這段感情?我該怎麼做家裡的情況該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香港4天3夜行程~麻煩給點建議謝謝被逼做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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