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成立的旁系血親五親等不能結婚?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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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今天讀身份法的時候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為什麼收養關係成立的旁系血親四等、六等可以結婚
卻跳過了五親等呢?
國考應該不會考

(也可能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只是我想不出來)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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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2-07
輩分不會相同
Noah avatarNoah2018-02-08
看到問題的第一個反應也是輩分不會相同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