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放火罪的罪數計算 - 考試Jessica · 2020-07-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教各路高手如下: 常見的考題都是以「行為人一把火燒毀多數建築物」做為陷阱,判斷考生是否知道放火罪保護的並非個人財產法益。此時,雖有多數的私人財產受侵害,但僅有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侵害,僅成立一個放火罪。 想就教的是,若行為人是在全台各地部屬炸彈,一鍵同時炸燬全台各地多處建物,此時仍僅是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到侵害嗎?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707. -- 考試All CommentsRae2020-07-17一樣吧Dinah2020-07-17放置的行為不就是多個行為?Mia2020-07-18關鍵字:一鍵同時炸毀Jake2020-07-22放置行為小弟認為是預備階段,有請各位法學前輩指教Elvira2020-07-26個人認為放置已達著手Rachel2020-07-27算不算著手要看你依主客觀混合說判斷 還是客觀危險Jake2020-07-31我覺得以客觀危險來說 應該可以算著手了主客觀混合理論就難說 不過應該還是會認定是著手Sierra Rose2020-08-05因為是以行為人主觀計畫為基礎 再依一般人觀點判斷我想很難認定不是著手Dora2020-08-07你每部署一個就是一行為阿Related Posts中國醫上榜生賣書保母考試心得分享(彰化中州考場)警察三等特考「試題外洩」 考試院:10應考人健康關懷表學說名稱 判例決議字號 不記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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