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罪數計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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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路高手如下:

常見的考題都是以「行為人一把火燒毀多數建築物」做為陷阱,判斷考生是否知道放火罪保護的並非個人財產法益。此時,雖有多數的私人財產受侵害,但僅有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侵害,僅成立一個放火罪。

想就教的是,若行為人是在全台各地部屬炸彈,一鍵同時炸燬全台各地多處建物,此時仍僅是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到侵害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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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20-07-17
一樣吧
Dinah avatarDinah2020-07-17
放置的行為不就是多個行為?
Mia avatarMia2020-07-18
關鍵字:一鍵同時炸毀
Jake avatarJake2020-07-22
放置行為小弟認為是預備階段,有請各位法學前輩指教
Elvira avatarElvira2020-07-26
個人認為放置已達著手
Rachel avatarRachel2020-07-27
算不算著手要看你依主客觀混合說判斷 還是客觀危險
Jake avatarJake2020-07-31
我覺得以客觀危險來說 應該可以算著手了
主客觀混合理論就難說 不過應該還是會認定是著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8-05
因為是以行為人主觀計畫為基礎 再依一般人觀點判斷
我想很難認定不是著手
Dora avatarDora2020-08-07
你每部署一個就是一行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