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遇有特殊因素提前解約 , 應於二個月前告知甲方 , 經甲方依解約規定及重辦招標時程 , 簽奉核准得提前解約 .
特殊原因 : 因身體狀況造成無法繼續職務執行 , 開立醫生證明附上辭呈
問題1 :這樣的原因可以成立嗎?? 問題2 : 若跑完所謂的 "重新招標時程" , 都已經快屆滿合約到期之日...
那又該如何申訴 ??
實在是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工作了...對方卻執意要拖延 , 請懂相關採購糾紛法律的大人~~給我指導>"<
特殊原因 : 因身體狀況造成無法繼續職務執行 , 開立醫生證明附上辭呈
問題1 :這樣的原因可以成立嗎?? 問題2 : 若跑完所謂的 "重新招標時程" , 都已經快屆滿合約到期之日...
那又該如何申訴 ??
實在是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工作了...對方卻執意要拖延 , 請懂相關採購糾紛法律的大人~~給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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